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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塔水张秀春

[群众呼声] 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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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18 17:42
2018年4月18日,我在次去绵阳市政法委递交控告承办案件的法官徇情枉法,政法委干部杨劲松接收了我的控告 ...

公民张秀春北上时,与在西安站上来的一位女孩闲聊中得知她是媒体人员,她看了民的证据等如实说,房子是你合法买的,房产证是你的,直接堵门口不让外人进你的房子里去就行了。其实这个道理都懂,如果不动不动就以警压民?.......真可怜.......真悲哀啊.....

 楼主| 发表于 2019-6-1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州区法院 @绵阳检察 无论民有多么足够的证据证明强盗霸占了民的私有财产,你们是视而不见。无论强盗怎么无凭无据,只有满嘴谎言,你们都是支持。这样的“游戏”民只是输。这不是证据的问题,不是智商高低的问题,而是你们惧怕强盗的势力,贪强盗的贿赂,你们有权,所以你们骄横而无理,为所欲为。

 楼主| 发表于 2019-6-14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敬重的是:愚昧群体中清醒的人;沉默群体中敢于呐喊的人;冷漠群体中能关注的人;谎言群体中敢讲真话的人;利益群体中能存有良心的人;道德论丧群体中能守住底线的人。一一网络.真言

 楼主| 发表于 2019-6-1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18 17:42
2018年4月18日,我在次去绵阳市政法委递交控告承办案件的法官徇情枉法,政法委干部杨劲松接收了我的控告 ...

摘录: 庸官是大事干不了,小事做不好,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主,说轻了是窝囊废,说重了是装糊涂两面光的滑头,他的危害性比贪官、坏官有过而不及。在不少单位这一类人不少投机取巧左右逢源,唯独不给群众办一点好事。

 楼主| 发表于 2019-6-15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江油市人民法院查看你院(2018)川0781行初32号行政案在2018年9月12日的庭审录像,  原告按照你院安检人员的规定把手机也寄存了, 被告为什么把手机带到了法庭上?本案被告跟你院安检人员有特关系吗?请回复?
       本案案件详情请百度“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文章:《在李白故里江油市人民法院开庭的庭审辩论》.....


 楼主| 发表于 2019-6-1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检察官参与司法腐败,玩弄法律,他们不是在严格审案,而是在审判法律程序,把起诉,上诉,再审,抗诉的程序审判完,把程序空转完,让冤案错案变成死案!中央政策,他们有对策!......

 楼主| 发表于 2019-6-1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18 17:42
2018年4月18日,我在次去绵阳市政法委递交控告承办案件的法官徇情枉法,政法委干部杨劲松接收了我的控告 ...

请@廉洁绵阳 纪委有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9-6-2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18 18:26
刚才把信访局(态度)大变写了成(太度)!

大多冤假错案都是味着良心促成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6-21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但是正义终究会来。它蹒跚的行走在凄凉的申诉路上,需要有良知的法律人去帮扶一把。

 楼主| 发表于 2019-6-2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居民蔡凌华和张秀春,我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1单元1楼2号65.3平方米的私有住宅房屋,至今存在,没有拆迁,不是公共利益须要,不是拆迁房,是被塔水镇的黑恶势力霸占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强行用被迫我暂住的郊外61.39平方米的公有宿舍房屋置换我65.3平方米的街面私有房屋,还说我要给公有房屋补交差价,我向塔水镇公安派出所报案无果后诉讼至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徇私枉法,充当霸占我房子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如@四川高院 (2015)川民申字1896号、(2017)川民申3106号、(2018)川民申1813号、(2017)川行申637号及(2017)川行申638号的承办法官看到证据,知道事实,却故意有错不纠,与下级法院@绵阳中院 @安州区法院 的承办法官同流合污,徇私枉法。我的房产被强盗,被霸占有关连的行政诉讼案@绵阳高新法院  (2018)川0792行初23号庭审后至今8个月了,我(原告)都没有拿到法律文书。还有@绵阳检察 于2018年5月14日向我(抗诉人申请人)邮寄了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3号受理通知书,可是至今不给我法律文书。
  我无数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控告霸占我房子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杳无音信。无可奈何,公开寻找清官明官有作为的官,解民冤!谢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廉洁绵阳




 楼主| 发表于 2019-6-2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每一段冤案都与强权有关,必须将强权牢牢的关进笼子里,不要轻易将它们放出来,是要害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6-2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的呐喊,已经没人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6-30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州区法院 @绵阳中院 @四川高院 @绵阳检察  国家三声五令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冤假错案必纠,为什么公、检、法尽讲程序? 而不讲实际、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后、被冤人经过上诉、申诉、申请再审四级法、包括四级检察院审查,明知错案,不愿纠正,为何像游戏般的程序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9-7-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背后,是官商勾结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9-7-1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7-1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么希望能有清官明官有作为的官和扫黑除恶的官,解决我的房产被强盗霸占的问题啊!
发表于 2019-7-12 17: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政府个别官员层层袒护下,下级更胆大包天,三台县古井镇政府副镇长羊山泉幕后操纵白庙子村支书刘堂兴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暴力砍伐重残老人栽种39年的商品林木私自拉去卖了分文不给,土地占了不补偿,买生产队厕所占了也不赔偿,一年多上访维权无人管!连重残老人财产都要侵犯!国家的残疾人保障法是纸上谈兵,百姓维权在绵阳市难!难!

 楼主| 发表于 2019-7-15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70年司法画卷#寻人启事: 寻找明官青天,希望明官青天解民冤,我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公民蔡凌华和张委春,我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住宅楼1单元1楼2号房屋,是我多年打工挣的钱于1998年买的,房屋至今存在,没有毁灭,也不拆迁,房产证在我手中,登记在我的名下,安县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历史原始登记号为00025704,该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来源于国家政策合法购买所得,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200年,塔水镇初级中学时任校长教唆时任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偷藏我的房产证和购房发票(已追回),以拆迁为由,逼我住宿塔水镇镇山寺宿舍。2001年,@塔水镇 塔水镇人民政府时任领导趁我停薪留职与妻子张秀春打工外出,把我的房屋给他们的关系户商人同时也是校长的好友曾光霸占了。本案一审@安州区法院 、二审@绵阳中院 、三审@四川高院 的承办法官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承办人@绵阳检察 ,涉嫌受了商人的贿赂,均驳回我诉讼曾光返还房屋的合法请求,徇私枉法,维护强盗霸占我的房屋(没有合法手续,没有变更过户就是强盗),把依法维权百姓(我)逼成访民,给我造成了重大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导致我直接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房屋现价值和商人把霸占我的房屋装修成店铺出租年租金三万元,至今共出租18年为依据),间接损失十万元以上(以诉讼费等等费用为依据。
下图有我的房屋有效证件,至今未发生过任何房屋变动情形记载,但房屋被强盗霸占......无可奈何,公开寻找明官青天...根据《2015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裁判规则18条》第2条“房屋买卖未办过户,买受人不能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但其将该房屋出租,应视为间接占有”…. 第3条“一房数卖,应惩罚性赔偿,但一般不包括可得利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二十八第三十三第(一)项,请求对三级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和裁定予以撤销,并再审改判,依法判决商人返还房屋,退还非法收益的房屋租金,判决塔水镇人民政府和塔水镇初级中学赔偿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19-7-1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18 17:50
2018年4月25日,是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院长景中强接访,安州区信访局说景院长出差了,检察院其他 ...

办案人,为了关系-金钱,胆大妄为,枉法办案.....

 楼主| 发表于 2019-7-18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人在人间做,天在鉴善恶。“衙斋卧听萧潇竹,疑是民间疾冤声”法院是正义的化身,惩戒罪恶、保护良善,是司法活动镇守社会祥和稳定的底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国家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有的地方法院却违背这一司法原则,人为制造司法黑暗的行为,有关部门和领导应当警觉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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