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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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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蔡陵华(原名蔡凌华),男,身份证号;51072419580108127X,联系电话;13208386217、张委春,女,身份证号;510724196111214922,联系电话;15508373599,现住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雁南路127号。
       我的合法住房被不法官员诈骗,我是依法诉讼维权的人民群众,我证据确凿,我原告因与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人民政府、塔水镇初级中学、塔水镇房地产商人曾光返还房屋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570号民事判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申字1896号民事裁定,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检民(行)监[2016]51070000043号不支持抗诉决定(该案是我的房屋被诈骗第一案,原告蔡凌华、张秀春,被告曾光,法院增加的被告第三人塔水镇人民政府、塔水镇初级中学,案由:返还房屋)。
       不服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行初14号行政裁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行终141号行政裁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行申637号行政裁定,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5月14日,向抗诉申请人张秀春下达了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3号受理通知书,确至今不给申请人任何法律文书(该案是我的房屋被诈骗第二案,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曾光,案由:塔水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不服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行初15号行政裁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行终142号行政裁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行申638号行政裁定,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2号不支持抗诉决定(该案是我的房屋被诈骗第三案,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曾光,案由:返还住房并恢复原状)。
      不服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0724民初59号民事裁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7民终1010号民事裁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申3106号民事裁定(该案是我的房屋被诈骗第四案,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曾光,案由:确认塔水镇人民政府与曾光买卖原告的房屋无效)。
       不服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2017)川0724民初529号民事判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7民终2469号民事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申1813号民事裁定,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92号不支持抗诉决定(该案是我的房屋被诈骗第五案,原告蔡凌华、张秀春,被告陈彦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民终2306号裁定发回重审,法院增加的被告塔水镇初级中学,案由:被告陈彦明利用职务之便偷藏原告的房产证,诈骗原告的房屋,法院定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另外,不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行初32号行政裁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7行终205号行政裁定,原告已于2019年1月17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再审申请书,至今无音信,详见张秀春发布的头条文章:《无法分子橫蛮无理“死猪不怕开水烫”! 还民的合法住房》(该案原告蔡凌华、张秀春,被告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绵阳市安州区房产认定服务中心,案由:房屋权属行政登记)。
        全案情况详见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头条文章:《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安县)塔水镇人民政府侵害群众身边的利益》 、《四川省高级法院胡东蓉等人徇情枉法公开控告信》、《本次诉讼希望“民告官能见官”》 、《人民群众盼清官》、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又聘请律师出庭》、《“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应该熟悉法律知识的该部门有没有利用职权要律师为其免费代理?》、《本案是“民告官”的原告民身旁始终站着俩法警是什么用意?》 、《被告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等文章和帖子。
         摘 :官清民自安,没有人愿意去上访,谁都知道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但这种稳定必须是基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普遍的尊重和约守。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道理很简单,一旦社会失去对司法的信任,怀疑司法,这个社会就必然出现暴力横行的局面。所以,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会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不惜成本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https://wx4.sinaimg.cn/thumb150/0068d2Jwly1fzmmc54saoj30qo0f0q4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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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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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清民自安!

 楼主| 发表于 2019-5-18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4月18日,我在次去绵阳市政法委递交控告承办案件的法官徇情枉法,政法委干部杨劲松接收了我的控告材料,至今杳无音信。

 楼主| 发表于 2019-5-18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4月25日,是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院长景中强接访,安州区信访局说景院长出差了,检察院其他干部也不来,答应帮我把控告材料转交给景院长。(我又一次白递交了控告信)。

 楼主| 发表于 2019-5-18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初,安州区人民法院院长任尚远指定的本院专委李锐锋复查我的房产案,2018年4月25日,院长任尚远和原告蔡凌华、张秀春听李锐锋介绍复查情况时,我不明白,为什么安州区信访局全体干部也来到了法院?3月21日区委书记廖雪梅接访前,安州区信访局说我的信访有道理,说尽快解决问题,可是,当区委书记接访后,信访局太度大变,并给我作了不受理信访告知书,这次信访局干部们来法院是干预案件的吗?信访主任还在法院发表言论,问我那几年干什么去了,我说打工去了,不知道房屋被霸占了。下午两点辨论到下午四点半,法院完全避开承办法官毁灭证据和套改档案的问题,称我是自愿私产房置换被迫暂住的公产房。我说凭什么判我注销房产证?他们居然说该判过户才对。欺负百姓啊,我凭什么把房产过户给强盗?

 楼主| 发表于 2019-5-18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18 18:08
2018年初,安州区人民法院院长任尚远指定的本院专委李锐锋复查我的房产案,2018年4月25日,院长任尚远和原 ...

刚才把信访局(态度)大变写了成(太度)!

 楼主| 发表于 2019-5-2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法治的实现,依靠的首要是宪法得到尊重。保证宪法实施要实现人大代表能成为基层群众利益的守护神,就得从人大代表的选举说起。一个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很重要,必须设定几个条件才能提名。一、他要有时间深入群众。他得用大量的时间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学习、健康、医疗等等各个方面。如有侵害群众利益事件发生,他能最早最快了解问题。第二.他得懂法.守法、熟悉政策、懂人情世故。人大代表来自群众,是群众中的明白人,大事小情都能说道。遇到一般事情能调解,遇到侵害群众利益的大事能出头,敢碰硬。一句话,他得有帮助群众的本事。第三、有担当。群众有难,他能挺在前面,监督一府两院毫不迟疑,群众反映的问题绝不推三阻四,监督公权绝不含糊。有这样的代表,绝大多数问题在基层就解决了,民心顺、民生强、民气正,国家治理就轻松了,哪还会有信访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19-5-2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法官违法是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害。

 楼主| 发表于 2019-5-2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21 17:34
摘录:法官违法是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害。

摘录:管理说简单一点,就是“纠错”,让那些做错事的人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以便更有效率地做事......你要纠正他人的错误,你就要严厉地批评,甚至处罚那些做错事的人.......不怕得罪人。否则对方可能就不会把自己的“错误”放在心上。

 楼主| 发表于 2019-5-22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寻人启示: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怪事多,贪黑害民盛如魔。官商勾结团伙犯罪诈骗民房不归还。安州区塔水中学职工蔡凌华是依法维权公民,因为违法乱纪的官员和徇情枉法的法官和检察官视法律为儿戏,民无可奈何,公开寻找明官。摘: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会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不惜成本来保障司法的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9-5-23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寻人启示: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怪事多,贪黑害民盛如魔。官商勾结团伙犯罪,诈骗,侵害本区人民群众蔡凌华和张秀春的合法私有房产。因为违法乱纪的官员、徇情枉法的法官、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视法律为儿戏。民四处控告、投诉、举报无人管,民无可奈何,公开寻找有作为的父母官,能拍苍蝇,能为民解冤。

 楼主| 发表于 2019-5-26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  上级法院的法官面对下级法院法官裁判的冤假错案有两个选项,一是依法纠错,二是同流合污。大多数冤假错案都是公检法三家默契配合的结果。司法腐败之严重令人堪忧.......

 楼主| 发表于 2019-5-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18 17:42
2018年4月18日,我在次去绵阳市政法委递交控告承办案件的法官徇情枉法,政法委干部杨劲松接收了我的控告 ...

摘录:冤假错案,基本都不是无心之错,而是司法犯罪份子相互串通刻意为之,是团伙性的司法犯罪。因此,阻止和纠正冤案都极为困难。每一个难以纠正的冤案的背后,都有一伙司法犯罪份子,都有贪官充当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19-5-29 1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 艰难的维权路上几乎都是无权无势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为了自己的权益公正,为社会公正,为法律公信,为法律尊严,以微弱之躯在心酸血泪的维权路上奋力抗争,为私何尝不是为公。

 楼主| 发表于 2019-5-31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州区法院 法院把原告张秀春的房屋被诈骗被侵害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官方微博上公开驳回原告诉讼的理由:张秀春应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权利。可是,法院明明知道原告在行政诉讼前的民事诉讼被徇情枉法了,此行政诉讼原告同之前的民事诉讼一样证据确凿,法院深知被告无理无据无法,不敢庭审..@绵阳发布 [url=]¡评论配图[/url]



 楼主| 发表于 2019-6-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收到了@四川高院   的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案由详见“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头条文章:《无法分子橫蛮无理“死猪不怕开水烫”还民的合法住房》 和



 楼主| 发表于 2019-6-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  上级法院的法官面对下级法院法官裁判的冤假错案有两个选项,一是依法纠错,二是同流合污。大多数冤假错案都是公检法三家默契配合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9-6-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维权公民蔡凌华和张秀春,于6月1日收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请求本案承办法官前去案发地,现场勘验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书上所诉的案情,案情与案由详见@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  张秀春于2019年1月16日发布的微博头条文章:《无法分子橫蛮无理“死猪不怕开水烫”还民的合法住房》。请求@四川高院 在网上公开现场勘验视频,公开申请人的该房屋房产证据,

公开被申请第三人曾光的该房屋房产证据,公开透明审理申请人的房产被侵犯被霸占的案件……感恩感德!




 楼主| 发表于 2019-6-4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18 17:50
2018年4月25日,是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院长景中强接访,安州区信访局说景院长出差了,检察院其他 ...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兰岚在2018年5月14日,向抗诉申请人张秀春邮寄了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3号受理通知书,为什么至今不给申请人任何法律文书?有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6-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寻人启示: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怪事多,官商勾结,团伙犯罪,诈骗侵害本区塔水镇公民蔡凌华和张秀春的合法房屋财产。案件承办法官和检察官知道事实看到证据,却依然徇私枉法害民冤。民四处投诉、举报,被推诿扯皮,无可奈何,公开寻找清官明官有作为的官,解民冤。@四川高院  请拿出证据公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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