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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恒大天府城邦欺诈购房者[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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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5月3日,我和女朋友一同出资购买了新津恒大天府城邦4号地块8期3栋2205的住宅,面积100.62,首付三层,其余部分全部商贷。购买后,发现如下问题:
1.建筑面积存在欺诈。我们所购买的3号楼05户型和5号楼02户型在尺寸上是一模一样,但在宣传册上标注的面积确相差4平方左右(具体如附件所示)。这个情况是我们在购买后,对比宣传单才发现,销售在此之前没有做任何告知和提醒;后我们找到销售,得到的解释却是,因为05户型封了阳台,就将此前半赠送的阳台面积变成了需全部购买;但宣传单上并没有任何标注说明全封闭阳台就需要全部购买,同时咨询了封阳台的成本也不过1万元左右,但我们却为此支付了3万多。因此恒大天府城邦的销售严重欺骗消费者!
2.被告知公积金无法使用。购买前我们与销售明确该楼盘是支持公积金,但在签合同时突然被销售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因为我和女朋友没有结婚,所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销售声称当时在后台跟公积金中心通过电话,并保存有录音(备注:购买当天是5月3日,正是五一劳动节期间),被迫没有其他办法,我们只能无奈选择商贷。工作日,我们拨打公积金中心电话(12329)确认,工作人员称双方只要有购房资格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没有规定双方未结婚,一起购房就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经多方核实了解,销售是不希望客户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这样会使后续尾款回款时间变长,从而影响她们的销售提成。因此销售为了个人利益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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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新津县住建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5月24日回复,内容见3楼。


3号楼05户型.jpg
5号楼02户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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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5月17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新津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19-5-2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檀香10: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所购买的天府城邦楼盘4号地块8期3栋2205户型是临路临湖位置,根据《新津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屋顶及立面管理”第3.5.6条临规划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道路的住宅建筑外立面进行公建化设计要求的规定:“建筑外立面阳台宜封闭,不宜设置外凸悬挑式开敞阳台”;此户型为全封闭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第3.0.21“房屋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如您认为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建议您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请您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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