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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雅安黑社会组织侵害基层政权 腐蚀拉拢乡镇干部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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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十个近期审结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申文健黑社会性质组织侵害基层政权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7宗罪案,及相关联的“保护伞”高洋陈直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尤其引人关注。


申文健黑社会性质组织侵害基层政权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7宗罪案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申文健通过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先后担任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前进村村主任助理、村主任,逐渐把持基层组织政权,并利用其村干部身份,纠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申文健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开强、朱良锦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杨韬云、施浩、黄大林、王涛、冮雅、江剑、梅良洪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通过行贿取得当地个别国家公职人员的庇护,插手大兴镇的开发建设工程,非法采挖乌木,先后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行贿等多起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在雅安雨城区大兴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雨城区大兴镇的群众及生产经营者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被迫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者有的被迫退出工程,有的人被迫给申文健等人“干股”,有的被迫给其让利。该犯罪组织逐步在当地形成一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大兴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非法获取经济利益155万余元,申文健将申文健将部分收益用于给组织成员发工资、购置车辆等装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组织成员被处理时帮助协调逃避追究和支付赔偿款。

2013年至2017年,申文健、张开强在采挖乌木、非法采矿和换届选举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送给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大兴派出所原副所长高洋21万元、原教导员陈直8万元、时任大兴镇党委书记严文高10万元(该三名公职人员均受到刑事追究)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文健为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的目的,纠集、网络了被告人张开强、朱良锦、杨韬云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参加成员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采矿、行贿、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行贿方式,腐蚀和拉拢国家工作人员,渗透基层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被告人张开强等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三万元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不等的刑罚。
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侵害基层政权实施多宗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以申文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贿选等不正当手段,逐渐把持、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当地镇党委书记和当地公安民警等作为政治靠山和“保护伞”,在其包庇纵容下,插手和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在当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群众安全感下降,心里恐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本起案件,相关部门也做到了“一案三查”,对黑恶势力和查处“保护伞”同步侦办和处理,一并依法严惩了黑恶势力和基层腐败分子。

“保护伞”高洋陈直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洋作为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大兴派出所副所长,被告人陈直作为原大兴镇派出所教导员,二人明知申文健等人在大兴镇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不依法履行职责,收受贿赂后,多次包庇、纵容申文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其充当保护伞。
2013年至2017年,申文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实施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盗挖乌木、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为免受打击,寻求庇护,拉被告人高洋入股申文健为放高利贷成立的公司,邀约高洋一同参与非法采矿工程谈判,多次向高洋和被告人陈直行贿。被告人高洋多次接受吃请,先后分别收受申文健等人贿赂21万元,在申文健等人非法采挖乌木、非法采矿、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时,故意按压警情,或向申文健等人通报群众举报情况。2014年申文健组织成员被告人王涛、穆炳鑫暴力讨债过程中,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高洋作为主办警官,故意隐瞒申文健指使王涛殴打他人的事实,向领导汇报时弱化相关情节,最终将王涛、穆炳鑫取保候审。后高洋未依法继续侦查,且遗失案卷,致使申文健、王涛、穆炳鑫等人在该起寻衅滋事案中得以逃避法律打击。
被告人陈直收受被告人申文健、张开强贿赂8万元,在处置群众举报和报警情况及盗采乌木被查扣中,包庇纵容申文健等人不被处理。此外,陈直还收受黄凯等人贿赂7.8万元,为多人在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包庇黄凯盗挖连砂石,使其未受到立案查处。
案发后,被告人高洋、陈直已退清全部涉案款。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洋作为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大兴派出所副所长,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申文健等人在大兴镇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对申文建等人非法挖采乌木、非法采矿、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予查处,多次包庇、纵容申文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法律打击。在此过程中,高洋先后收受申文健等人所送现金22.5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遂以被告人高洋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高洋违法所得二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陈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公安机关派出所教导员,负有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非法收受申文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现金,利用职务之便对申文健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包庇、纵容,同时收受其他人员现金数额较大。明知黄凯非法采矿,不予制止,并收受黄凯的贿赂,故意包庇黄凯免受查处,其行为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遂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直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陈直违法所得十五万八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高洋、陈直身为具有查处违法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申文健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在实施案不但不查处,反而为虎作伥,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使该涉黑犯罪组织在当地非法控制得到强化,给雨城区大兴镇的群众及生产经营者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被迫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二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洋、陈直予以严惩。

●附: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
1.文铭恶势力犯罪集团欺凌在校学生犯罪案
2.“村霸”梁忠银恶势力团伙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6宗犯罪案
3.“路霸”邹华等恶势力团伙长期扰乱国道省道交通安全犯罪案
4.张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赌博和非法“带路”逃费犯罪案
5.高洪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公司名义长期开设赌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案
6.理塘县寺庙僧侣阿呷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7.曹云恶势力犯罪集团垄断当地物流运输领域实施强迫交易等犯罪案
8.黄小龙等人恶势力团伙实施“套路贷”系统犯罪案
9.申文健黑社会性质组织侵害基层政权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犯罪案
10.“保护伞”高洋、陈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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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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