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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商家维权》投诉人:淇女士 被投诉人:刘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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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刘漫,于2018年7月报名本瑜伽馆私教课,在上课期间多次公开辱骂各科任老师及同学,借自己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三番五次羞辱老师及同学,故本瑜伽馆让其暂停课调整。刘漫非但不自我反省,反而拒绝支付其母亲在本馆内40课时私教共计8000元尾款5778元款项,并同时进行多项威胁!刘漫儿子2018年暑假期间损坏馆内新装修的木地板(水泡坏)导致5天停业,更换木地板及后续修缮费用,刘漫拒绝回应赔偿问题。!请政府领导给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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