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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骗取失业金算过错还是算违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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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一员工2014年6月进入公司上班,公司为其购买保险,但员工慌称失业保险原单位已购买,新单位无需购买失业险,经后才发现,员工谎报事实,利用自己关系网办理失业金达5000元以上!根据失业保险失业金领取条件,此人构成诈骗行为,而被公布出来后,当事人只是退还了领取失业金并无任何处罚!让我不解!骗保行为不算违法吗?是不是都可以找关系办理了,发现后退还就没关系了?请求相关部门领导查清此事,或是说告诉我们,这种行为到底算是违规还是违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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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人社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15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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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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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18: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求事实”网友:
       您好!关于您5月13日在广安论坛-麻辣社区反映的“骗取失业金算过错还是算违法?”情况已收悉。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对于骗取、冒领的失业金,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追缴,如果冒领人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退还,则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如果冒领人拒不退还,则由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再将线索移送公安局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我们对于骗取、侵占社保基金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回一起。欢迎群众通过各种渠道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233187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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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2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5-1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洗脚溪里洗过脚 发表于 2019-5-15 20:57
原来是这样,违法成本低。

成本低了,违法就跟小孩子打碎碗一样,一个小失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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