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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甲醛超标 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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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房甲醛超标 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厨房甲醛超标1.27倍,卧室甲醛超标2.6倍!”市民章先生在市区租房遇到糟心事,一住进出租房就频繁生病。他花钱请专业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超标”。
       他拿着两份检测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租金等,并赔偿医疗费、检测费等。昨天,记者从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二审判决日前生效。
租房住频繁生病房子查出“甲醛超标”
       去年5月3日,市民章先生通过中介,承租房东王先生名下广化路某小区一处房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房子位于市区,房屋面积53㎡,租期一年,月租金2800元。
       章先生缴纳了半年租金与押金,并支付了中介费用。第二天,章先生就与女友搬进了出租房。
       “一住进去,我就感觉咽喉痛、咳嗽。”章先生说,医院诊断为呼吸道感染。用了药病情也反复无常,随后几天又发烧发热,持续高烧。病情持续了一个月。章先生的女友也同时生病,发烧发热,并伴有呕吐腹泻症状。
       在医生的建议下,章先生与女友搬出了出租房。两人搬离后不久,身体就康复了。
       章先生怀疑生病与出租房有关。于是,同年6月,他委托江苏一家监测技术公司对租赁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出租房厨房甲醛超标1.27倍,卧室甲醛超标2.6倍,不适合居住。
       同年8月,章先生又委托了温州一家监测技术公司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依然显示“甲醛超标”。温馨提示,检测甲醛一定要找CMA机构,进行检测,只有CMA检测机构,才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房东拒绝赔偿损失表示房子与生病无关
       章先生根据这两份检测报告,找到了房东王先生协商,要求赔偿损失,但协商并不顺利。同年9月29日,章先生到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先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外还需要退还租金、押金,并赔偿中介费、医疗费、检测费等合计约3.38万元。
       法庭上,王先生称,他同意退还未到期房租,但他认为章先生和女友的身体状况与出租房的空气质量没有必然联系。出租的这套房子并非新房,之前一直有对外出租,没有发生过同类情况。他还认为,章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的依据不适用于房屋交付使用后,非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日常生活中如燃烧、烹调和吸烟等情况都可能造成污染。而且章先生无法证明检测取样是房屋出租时的原状,甲醛超标也不能排除章先生自己添置了生活物品的可能。
       在审理过程中,章先生与王先生经协商解除了房屋租赁协议。
法院判决
房东返还1.5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本案中的房屋甲醛是否超标的问题,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都没有对室内甲醛进行鉴定,双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房东王先生主张甲醛超标的原因在于章先生的非合理使用导致,但是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且当时王先生拒绝对涉案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根据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法院推定房东王先生提供的涉案房屋不能满足承租人的居住需求。
       关于租金、押金退还问题,法院认为,章先生在发现房屋存在瑕疵时应及时告知房东王先生并把房屋交给王先生,王先生得知存在瑕疵时应及时配合章先生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现在房屋租赁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不能归责于章先生,故房东王先生应当退回租金及押金。考虑到原、被告对未能及时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均存在不当之处,法院认为章先生应当支付承租之日至起诉之日止的租金5787元,王先生应当退还剩余部分的租金及押金。
       关于检测费用,法院认为两次检测具有重复性,结合检测报告的内容,章先生、王先生分别分担上述检测费用。
       案件中,由于章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空气质量不合格是导致其生病的唯一原因,结合张先生自身存在“肺部感染”的病史,法院认为章先生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与本案中空气质量不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返还章先生租金及押金、检测费合计约1.55万元。一审判决后,房东王先生提起上诉。记者了解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根据此案作出提醒,出租人提供房屋时,房屋的状况需要满足一般承租人的居住需求,具体来说比如房屋的空气质量、消防安全等符合适租的条件,无重大瑕疵。为了避免本案类似的纠纷发生,当事人可以在订立房屋租赁协议时约定,出租人提供的房屋能够满足承租人的居住需求,若违反这项义务,出租人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可以最大限度地起到填补损失,避免诉累的风险。
       也提醒大家在租房后,一定要及时检测甲醛,找第三方CMA机构检测,因为只有CMA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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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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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4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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