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虎
最近,一起发生在十年前、至今仍在散发影响力的卖官窝案被媒体曝光。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14年河南信阳市公安局长李长根在任时,至少有30名该市公安系统的人直接或间接向李长根行贿,九成九以上获得职务调整,有一例行贿买官因李长根调任河南省高院做纪检组长不了了之。
李长根在2016年4月14日因受贿630余万元,被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当年10月20日,李长根在狱中去世。但行贿者仍有多人在信阳市公安系统任职。
李长根及其部下卖官卖爵行为覆盖了信阳十个区县的公安局,涉及市公安局副局长、县区公安局局长、政委、交警队支队长。李长根为了更多地买卖警衔官职,不断借警务机制改革的名义制造大量领导岗,为了保证卖官不被干扰,他还直接向组织部报名单,以免有什么变数。
目前,裁判文书网已经删除了李长根案的判决,但早有媒体在它被清理前做了保存。
综合判决书的信息,可以看到李长根在确定卖官价格时,既照顾人情世故,也有冷面无情。对于和他关系好的,价钱好商量,多多少少不在乎。对于和他关系一般,没有进入他关系网络的,则明码标价。
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中,都引用了这份卖官清单:公安局长31万元、政委10万元、交警支队长33万元。李长根自己执行的这份价格表,非常直观地佐证在公安系统,什么官职更值钱,哪个部门油水足。
交警支队长官衔不高,但出价高过公安局长,真是意味深长。
在位八年时间,对一名“勤奋”的贪官来说已经很长了。经过不断地买卖,李长根将信阳市公安系统经营成了他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但行贿者也不是省油的灯,原固始县公安局局长杨某某是最高金额的行贿者,他分20次送给李长根总价值81万元的财物,其中71万元借由公款抵账。
也就是说,给李长根买官的钱,部分最终是由信阳市民买的单。
李长根卖官,不只是给钱、收钱这么简单的事情,他的影响之所以极其恶劣,是因为他在当地公安系统制造出浸入式买官卖官的氛围,深刻地影响到警务文化与警员认知中。
李长根任市局公安局长期间,在信阳市公安系统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干部调整:2008年8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各县区公安局局长、政委和市公安局局直县处级干部;2009年3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市局局直机关内部的科级干部;2013年5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城区分局科级干部;2013年10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市局局直机关内部的副县级干部。
如此大规模、频繁地系统内干部任免,动机当然是为了制造买卖官职的机会,创造出大量需求。一旦人人自危,必定会向李长根行贿以保全职务。除了李长根人为制造行贿受贿的机遇,不难想象,这更会传递出一个信号:只要出价到位,就可以在警队升迁。
一边是人心惶惶,买官自保,一面是那些拿不出巨额行贿款,没权力用公款行贿、或者埋头苦干的警员。这种被败坏的警队文化,封堵了勤政廉政警员的上升通道,恐怕这才是李长根最坏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不只是李长根在卖官,从他手里买到公安局长、政委等官衔的那些人,同样展开了收回成本的行动:向更低阶的警员卖官。如光山县有一任公安局长陶某某提拔下属时受贿25万,但某次还是大意了,收了人家的钱但没办事,被举报后落马。
李长根之流卖的是官,让警队高级职务按照真金白银明码标价,直接腐蚀、打击的是整个公安系统的人心。现在李长根死掉了,但这种“流毒”不干不净,甚至于被维持了下来。
对于媒体记者的追问,信阳宣传部副部长余金霞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了一番“坦诚明快”的话,显示信阳对李长根毒害公安系统认识不足,似乎对彻底清理这个卖官窝案留了一手。
余副部长说,已经对30余名行贿的公安人员采取多种处分措施,有的被警告,有的被降职,有的从实职岗位调到虚职岗位,也有的得到了宽大处理。至于具体处分情况,“是内部机密文件,不便对外公开”。
不公开处理情况,也许是为了不丢面子,为了对外继续维持警队声誉——但李长根一众公安干部买官卖官,信阳公安系统早就一清二楚,信阳民众也是早有耳闻,不知道这种掩耳盗铃有什么意义?
更为主要的是,如果不能公开、彻底地处理李长根受贿案,对行贿者遮遮掩掩,其实是部分继承了被李长根卖官所败坏的警队潜规则,让那些没有行贿的清白警员继续感到没有希望。
外面的民众得不到李长根案行贿者的确切资讯,恐怕不算要紧;除了那些被判刑的行贿者,信阳公安系统继续容留近一半的行贿人员,只怕对警队是无法有个明明白白交代的:这究竟是要鼓励什么呢?
在说到为何对行贿者宽松处理时,余金霞说的官话是坦率而不顾逻辑的。她说,“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有可能他们一念之差犯了错,但并非就要一棍子闷死,而是应该以教育、挽救为主。”
——是不是犯罪,是不是违反公务员任用条例,与是不是“一念”之差没有一毛钱关系。既然是行贿,无论金额大小,都是触犯公务员相关规定的,都没有理由继续留在公安系统。
一个本来只属于李长根、只属于行贿者的那份罪责与耻辱,在信阳方面不愿意彻底切割的情况下,变成了信阳整个警队的耻辱,所有人共享这份买官卖官的“遗臭万年”,这对无份参与的警员是不公平的。
——如此这般“以教育、挽救为主”的态度,实际上也游走在违法违纪的灰色地带了,也很危险,因为一个简单的疑问挥之不去:李长根在信阳当地主持买官卖官8年之久,谁也拿他没办法,他的保护伞难道只有一个已经落马的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按照规定,公务员任用怎么对待行贿者?
(秦玉海资料图)
余副部长看似滴水不漏的话术,对信阳那些清白的警队人员来说,只怕听了仍感到忐忑,毕竟勾起的往事并不如烟。李长根作为原公安局长来说,已经是过去时了。但对现在的警队成员而言,他们希望买官卖官的潜规则一起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牢靠树立升迁只讲贡献的警队价值观。
总之,李长根一事是信阳官场的一道伤疤、一起连环丑闻,在执行公务员法规上也有硬伤,不应该用所谓“内部机密”打马虎眼。对所有行贿者,必须给出严肃的清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整肃、清除李长根式买官卖官文化对公安系统的腐蚀。我们貌似谈论的是旧案子,实际上指向的还是现实:李长根案发生这么多年,消除其流毒影响的工作尚未真正展开,不如就从打开所谓的“内部机密文件”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