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申请书
尊敬的卫计局领导:
您好!
本人因2019年1月1日下午15时许在锦江花园东侧不慎摔倒伤了右小腿。随即拨打120,被急救中心安排到通江县人民医院救治。被县医院诊断出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家属要求转院治疗。县医院医生却说不用转院,县医院能治疗好。即2019年1月13日进行骨折手术。术后CT显示,小腿腓骨未接,肌腱也没接。术后留院观察至2019年1月28日在医生的嘱咐下出院。出院时只开的吃药,未开外敷药物。回家后一直在家休养观察伤口,因伤口化脓皮肉坏死。于2019年2月25日入该院检查治疗,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术后医生因床位紧张理由嘱咐出院,2019年3月12日办理的出院手续。出院时医院未包扎伤口,也未嘱咐包扎伤口,并无外用药。出院后回家休养,数日发现伤口未见好转,愈发严重,比第一次的伤口面积还大了些。于2019年3月25日又入院检查。入院三天后医生以医疗技术不足的理由建议向上级医院转院。
本人诉求:
医院第二次手术时,并没有告知我及家属他们医院医疗技术不足,需转院。导致了我右腿到现在还没恢复好,还需要再次手术,手术费用等因医院负责。
第二次手术后,右腿多出不适,本人怀疑第二次手术时,医生在用手术刀时伤了我右腿的神经,导致我右腿一直麻木,大拇指一直抬不起来,左腿多处不适。
2019年3月12日出院,截止到2019年3月28日我第二次住院病历医院还是不给我打出来。我严重怀疑医院医生在改病历,躲避其责任。
2019年3月28日,递交本申请书给卫计局罗宾成同志,该同志让我们先治疗,卫计局回调查。4月底去问他,他回复还是找县医院协商处理。
本人觉得通江县人民医院要对我的腿负责。通江县医院草芥人命。视生命为儿戏。望各级领导还患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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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通江县人民医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10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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