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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成都市温江区南薰大道四段违章搭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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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是成都市温江区南薰大道四段附近的一位住户,今天我是反映温江区南薰大道四段红泰翰城小区东北门南薰大道四段601号(东太酒店右侧,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左侧原新知书店),现租户用铁栅栏违章占用公共用地约800平方左右,占用南薰大道四段人行道路及盲道,严重影响居民出行,给我小区居民造成诸多不便。所以我们建议您督促相关部门一定要拆除违章建筑,谢谢! 微信图片_20190115194340.jpg 微信图片_20190115194424.jpg 微信图片_20190115194439.jpg 新3.jpg 新4.jpg 新5.jpg 2019_04_30_19_21_IMG_199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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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温江区城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9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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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5月6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温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表于 2019-5-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立即协调柳城街办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您反映的商铺位于南薰大道四段601号一号楼,房屋所有权属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证建筑面积4215.8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用。
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将南熏大道四段601号红泰翰城1幢1层商铺租赁给某某女士用于教育办学,面积为1294.7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经调查,该处系彩虹森林幼儿园安置的活动护栏,涉嫌占道行为。
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柳城街办综管大队工作人员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责任商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商家限期三日内整改完毕,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柳城街办将督促其整改,并按网格化巡查机制开展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谢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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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好成都市温江区市容和环境必将造福一方百姓。。。。。。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2019年5月13日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2019年5月13日
2019_05_11_17_15_IMG_207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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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柳城街办综管大队工作人员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责任商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商家限期三日内整改完毕,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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