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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求助求助,房屋漏水,成都星弘物业不作为我们业主该怎么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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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郫都区蜀都新城小区的业主,最近我出差回家,发现自家墙皮渗水全都发霉掉皮了,检查发现是小区共用排水管发生了渗漏,于是找来了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是物业的要求让我真的无语了,物业要求我们自己找工人来打洞,然后后面对我们装修的破坏和后面的恢复工程都要我们自己找人来做,理由就是他们只负责里面管道的维护,装修都是我们自己的,我想说那不是以后小区里面水管爆了还要我们业主把土全都挖出来,你们来修好了我们还要把土填了才算数???物业管理条例中也规定,当物业和业主确实需要维修物业的时候,对于占用的土地场所应快速复原,不要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于是我找到了他们负责人,他们的言论我觉得更是在踢皮球,让我无法接受。
1:他们提出他们的合同上只有小区地下的排水主管,我们所涉及的管道是我们一栋小区业主共有的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范围。我看到了合同上只写有排水管道,没有单独解释应该是全部的共有排水管道,物业这样说全是其公司自己规定根本没有法律效益。
2:他们提出我们的物业费根本不够,只够修管道的,对于维修破洞和后面对我们装修的复原没有经费。我提出我们小区还有很多的广告费用,这部分按物业管理条例应属于全体业主,用于补充维修基金。但是物业直接给我说这部分他们只得了一部分,其他都给了业主委员会,广告收入是我们全体业主的,为什么你们还得了一部分?既然得了为什么还没有经费?
3:最后后面直接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公司的律师说了我们是违法装修,限令我们进行拆除,不然不给我们维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我们负责!!!电话中态度极其恶劣,用命令的口吻而且我问他哪里违法了,他也说不出来,直接挂掉了电话。这个不是就在欺负我们不懂法吗???我当天查询了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我们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对装修具有完全自主权,且在装修的时候对于排水管上方管道连接处,保留有维修和检查的空间,而且小区业主基本都是这么装修的,我们怎么就违法了!!!!


房屋漏水其实很常见,但是成都星弘物业的做法让我心寒,说白了就是物业申请维修经费比较麻烦,所以物业就选择了对我们业主不管不顾,用法律来打压我们,我们交物业费请你们来管理,结果请来一个主人,你们为了省力要我们出钱出力,还什么都不负责,如果所有物业都是这样大家在小区里还住的安心吗?如果小区里再发生什么事,等来的只会是物业的踢皮球,不作为。那这样还要物业有什么用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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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郫都区房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6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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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个小米椒

小编于5月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郫都区房管局
发表于 2019-5-6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蜀都新城管道漏水问题的电子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了解,业主于2019年4月28日报修家中厕所下水管道漏水,其质保期已满。接业主报修后,物业企业已及时派员上门查看,因水管已被装修封闭贴砖无预留检查口,工程人员建议业主可拆除瓷砖作进一步维修,但最终双方因业主要求物业承担拆除、修补及赔偿责任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已超过质保期或者因业主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自行处理。针对您所提出的异议,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成都市郫都区房产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楼主| 发表于 2019-5-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向眸 发表于 2019-5-5 10:27
小编于5月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郫都区房管局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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