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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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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委、政府、房管局相关领导:
        诺江镇民生家园(公租房),是通江县人民政府为广大老百姓在县城工作、务工无房住提供的租住居所,整个小区入住1000多户,但公共出行和休闲面积特少。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居然有人在众多租住户的休闲、出行的坝子里面经营起停车场。相当拥挤,无法进出。
        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在此经营停车场是否合法?
        2、是谁同意的?是否有合法手续?是否物业同意?是否房管局领导同意的?
        3、如果没有合法手续,那请相关部门勒令取消可否?
        因经营停车场,停车场管理人员已经与多数住户发生争吵、纠纷。甚至大肆宣传是物业在经营,是房管局领导同意的。
        请房管局领导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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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通江房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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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9-4-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民生家园(公租房)停车场经营问题的回复

“人生本色”网友:
   针对您反映“民生家园(公租房)的休闲、出行坝子里经营停车场是否合法”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源,科学设置停车场,缓解城东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经县人民政府批示,同意将民生家园小区外坝子作为停车场使用。
   2016年2月26日,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民生家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通发改〔2016〕47号)文件批复,民生家园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一、机动车。临时停放30分钟内不收取停车费用;停放时间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的按4.00元/车·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收;超过2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每天每车次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长期停放车辆在此收费标准内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停放收费标准合同确定。二、摩托车。临时停放30分钟内不收取停车费用,停放30分钟以上的每车次按照1.00元收取停车费。
   民生家园小区外坝子停车场采取自负盈亏经营方式,交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管理,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工作作风,并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约定规范执行,倡导职业道德,履职尽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不履职尽责的物业管理人员加以整顿和规范。
   感谢您的关注和关心,欢迎积极向我局成品房管理股举报反映问题,举报电话0827-8697610。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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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纪检督查应该从重从快彻查这些享用公租房的分别是
些什么角色,其中包括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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