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813|评论: 0

[法治新闻] 南京两家“小郑酥烧饼”为商标打官司 最终判决都是“小郑酥烧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2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郑酥烧饼在南京可算得上“网红烧饼店 ”,不过,在建康路和桃叶渡的交叉处,有两家“小郑酥烧饼”比肩相邻。一个自称是 “正宗小郑酥烧饼”,另一个则称有商标所有权。现代快报曾于去年6月16日对此事做了报道。今年4月24日,在南京中院公布的2018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中,这两家店之间的商标纠纷案位列其中。这起官司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尘埃落定。
http://www.epbiao.com/Public/upload/article/2019/04-25/5cc11f573ac69.jpg  两家“小郑酥烧饼”,都说自己是正宗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两家小郑酥烧饼一个门头上写着“ 正宗十年老店”;另一个门头上则有注册商标标志。两家烧饼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对此,两家店主的说法也不一致。“我们之间是师傅和徒弟的关系,小郑小郑,我们姓郑,他们姓朱。”郑记的老板娘表示,郑记在2003年3月18日开业,当时店面在桃叶渡32-4号,并不是现在的建康路172号。2006年5月,郑记歇业了一段时间。2008年,朱某说也要做烧饼生意,郑记没反对,那时候朱某还在招牌小郑酥烧饼上加了朱记两个字。没想到后来朱某抢注了商标。
  朱记老板朱某表示,2008年他就在建康路开店了,2012年隔壁突然也开起一家店,还称是自己的师傅。“我根本不认识他,他就是看我生意好,想利用我们的名气。”为什么姓朱,却起名“小郑酥烧饼”?朱某解释,原本他在郑和公园附近开店,有人提议他可以叫小郑,所以才起这个名字,之后还对商标进行注册,2016年拿到小郑酥烧饼的商标权。
  朱记将郑记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
  谁才是正宗的小郑酥烧饼?2017年7月,拥有商标权的朱某将郑某告上了法院,认为郑某侵犯了他的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郑记食品店停止侵犯“小郑酥烧饼”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7年,朱某在南京市建康路经营烧饼生意,店铺门头挂有“小郑酥烧饼”招牌。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朱某又先后在南京老门东、姚家巷等地开设了“小郑酥烧饼”分店。2015年,朱某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6929351号“小郑酥烧饼”文字商标。
  南京市秦淮区郑小郑食品店(以下简称郑记食品店)同样经营着酥烧饼生意,其经营地址与朱某的建康路店相邻。郑记食品店的门头、店内招牌以及烧饼包装盒、包装袋上均印有“小郑酥烧饼”标识,形成了两家“小郑酥烧饼”并肩经营的市场格局。
  经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郑记不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郑记食品店的经营者为郑某,早在2005年就开始经营“小郑酥烧饼”,一直以“小郑酥烧饼”为名进行经营。庭审中,郑记食品店称朱某曾是其店里学徒,并非“小郑酥烧饼”的创始人,其认为朱某申请“小郑酥烧饼”注册商标的行为属恶意。朱某对此否认,认为这是对手打压自己的造谣言论。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郑记食品店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最晚自2012年起在建康路172号以“小郑酥烧饼”为名进行经营,早于朱某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2015年5月21日。2012年至2015年期间,郑记食品店在同一地点持续使用“小郑酥烧饼”达三年,有相关媒体对其进行报道,可以认定郑记食品店使用“小郑酥烧饼”具有一定影响。因此,郑记食品店使用“小郑酥烧饼”构成在先使用。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最终,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x200(1).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