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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出台政策帮扶2019年面临暂时困难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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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为帮助暂时困难企业发展,经德阳市政府同意,人社、财政、经信等10部门出台了《德阳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困难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暂行办法》)。

《认定暂行办法》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原则、认定期限、认定条件、认定和返还资金拨付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稳岗返还资金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即按6个月的全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和2018年底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2018年7-12月企业及其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哪些企业能认定为困难企业?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出现亏损并处于半停产等状态2年以内;恢复生产经营有望,企业有尚未履行的订单合同或产品销售、服务意向协议;2018年裁员率低于3.8%;2019年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认定当期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有恢复生产和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上年度属劳动用工年度审查A级单位。

不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 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失信企业,只要有其中之一的企业,均不纳入困难企业认定范围。

认定为困难企业后,能享受什么政策?

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稳岗返还资金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即按6个月的全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和2018年底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2018年7-12月企业及其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与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计算的返还资金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困难企业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困难企业认定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认定工作原则在5月、11月集中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分别于4月30日前、10月2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德阳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困难企业认定返还审核表》;企业困难情况说明;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2019年申报期及2017年或2018年同期企业电费缴费凭证等;企业尚未履行的订单合同或意向性产品销售、服务协议(复印件); 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承诺书。

认定及返还资金拨付程序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认定所需材料提交至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初审、核实、会审,并公示无异的,按规定拨付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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