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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绵阳长虹世纪城高楼掉玻璃插进男孩头部,业主盼整改隐患,物业回应:已尽到提醒义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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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日19时左右,长虹世纪城一期10栋与11栋通道之间,一块玻璃从天而降,砸中一名6岁男孩头部,致其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场昏迷。经抢救,男孩已于20日凌晨5点苏醒。

  记者在小区内走访时,从多名业主处得知,这并不是长虹世纪城第一次发生玻璃坠落事件,早在2016年6月17日,该小区二期就有一名43岁的男子被掉落的玻璃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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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这两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小区内前前后后还掉过很多次玻璃,只是很幸运没有伤着人。”住在一期19栋的李先生说。

  4月21日晚6点,绵阳12319在网上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12319中心已转至涪城区建设局核实处理,稍后将处理结果向大家通报。

  现场目击:玻璃坠地碎裂声巨大

  10栋一楼小超市老板肖先生目睹了事情经过。“当时我正在收银台看电视剧,突然听见一声巨大的玻璃碎裂声,我把头往外一伸,就看见我店门口溅来不少碎玻璃渣,一个女人抱着一名小孩往外跑,小孩看上去已经昏迷无意识。”肖先生说,当时10栋与11栋之间的通道布满了玻璃碎片,还有一摊受伤男孩留下的血迹。“每晚六七点,都有很多人途经这条通道,事情发生时,只有受伤孩子和他奶奶两个人。”

  陈女士就住在事发地旁边的11栋,“我18点40左右回的家,没过一会儿就出了这事,我真的是被吓坏了,整晚没敢出门。”

  21日下午,记者在四〇四医院重症监护室病房外见着了受伤男童的父亲王先生。王先生介绍,19日傍晚6点过,孩子上完钢琴兴趣班,由奶奶接他回家,“我们家在17栋,会途经10栋和11栋中间的通道,但谁都没想到那天会掉下玻璃来。”

  玻璃插进右脑,还要进行开颅手术

  王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已于20日凌晨5点左右苏醒,能够简单对话。“他伤得很严重,玻璃直接插进了右脑,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头皮已掀开,医生取出了一块大约4厘米长的头骨。”王先生在向记者讲述时十分心疼,“孩子很坚强,但事情发生时奶奶和孩子在一起,她受了惊吓,现在很自责。”

  “医生口头上告诉我们会留下后遗症,只是还未开具书面认定书。”王先生说,孩子本来在今年9月就该上小学,但医生说在一年内还要进行开颅手术,所以肯定无法按时入学,“由于伤在右脑,孩子的左侧肢体目前行动艰难。”


  委托律师参与小区业主及物管协调会

  王先生委托的律师向记者介绍,20日,她参加了长虹物业公司、10栋27楼3号业主、公安、社区出席的调解会,长虹物业公司表示前期不垫付医疗费,经法院判决后,如需承担责任愿意负责。

  “开发商长虹置业公司并未出面,都是由长虹物业代为表态。”律师提到,公安初步认定玻璃是从10栋27楼3号掉落的,该房屋业主在调解会上表示愿意先凑一点医疗费,但在21日态度发生了变化,“他突然不愿垫付医疗费,称是开发商使用的玻璃存在质量问题。”

  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开发商和物业认为阳台属于业主的专有区域,阳台上玻璃掉落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业主认为开发商安装的玻璃存在质量问题,不该由他承担。“孩子住院第一天花费了一万五千多,现如今每天都住在重症监护室,巨额的医疗费对于孩子父母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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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向记者介绍,2016年长虹世纪城二期玻璃砸死业主一事,最终是由玻璃厂商与死者家属达成的赔偿协议,但长虹物业称是因为2016年的玻璃是从公共区域处掉落的,与此次的情况有所不同。

  当事业主:玻璃掉落时还不知情

  随后,记者来到了19日掉下玻璃的长虹世纪城一期10栋27楼3号业主家里,业主王先生表示,在公安和物业找到他之前,他对自家阳台玻璃掉落一事毫不知情。

  “大概在事情发生当天的19点30分,公安和物业带我到楼顶往我家窗户看,我才知道阳台侧面外层玻璃掉下去一个角。”王先生说,掉落的玻璃刚好处于他家的视觉盲区,有窗帘叠挂在一侧遮挡着,一直以来也没有任何玻璃会裂开的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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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王先生家中查看,确实需要将窗帘掀开才能看见阳台侧面外层玻璃。据王先生介绍,20日上午,物业已前来将掉落一个角后剩下的破损玻璃和旁边有裂痕还未碎的一整块玻璃全部拆除。

  希望有关部门对小区进行安全评估

  10栋业主刘女士表示曾在两年前亲眼看见4栋门前有一堆掉下来的碎玻璃。正在小区内打牌的阿姨也告诉记者,就在2016年砸死二期一业主的前一天,曾见过8栋的小窗玻璃掉在7栋门口。

  一期19栋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区许多业主希望有关部门来调查,最好有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外挂玻璃是否安全进行评估。“长虹世纪城的外挂玻璃太多了,掉玻璃的事件屡次发生,现在甚至有人进出小区戴上了安全帽。”李先生说。

 
 业主希望:

  一是拆除所有外挂玻璃,换成金属栅栏;

  二是将向外推的小窗换成向内开或者推拉窗;

  三是房子快满十年了,希望物业公司配合业主维护加固空调安装处的百叶窗和空调放置架。

“前两项由主管部门判断是否是开发商设计失误,留下安全隐患,如果是,由开发商出钱更换,若不是,动用维修基金或业主自行出钱更换。”李先生说。

  阳台属于业主专有区域

  物业称已尽到了提醒义务


  21日下午,记者在长虹世纪城物业办公室见到了长虹物业绵阳公司商业线经理银璠。对方表示,在事情发生后,物业工作人员帮助家属将伤者送医,并拉起警戒线防止玻璃再次掉落伤人。民警到现场后,物业配合公安机关一起进行排查,于夜间12点得出初步结论:玻璃是从10栋27楼3号业主家掉下的。“

  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在社区和公安机关的见证下,我们对业主王先生家剩余玻璃进行了排险处理。同时还挨家挨户通知了长虹世纪城一二期所有肉眼可见可能发生玻璃掉落情况的业主或住户。”银璠说,物业还在每栋楼张贴了情况通报,并通知业主对自己家的玻璃进行检查。

  “当初开发商是按规划要求设计施工,经检验合格后才交房。很多东西使用久了不检查维护就可能出现隐患,玻璃的质保期为两年,现目前已过质保期就应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银璠表示,开发商长虹置业公司委托了他代为回答记者提问。针对伤者律师提到2016年玻璃砸死一业主的具体赔偿事宜,银璠表示他并不太了解,只能就19日的玻璃伤人事件作出回应。

  “物业存在过错才有赔偿,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物阳台部分为业主专有区域,物业只能尽提醒业务。长期以来,我们都多次在小区内张贴提醒公告,呼吁业主自行对窗户及玻璃、防护栏、外置晾衣杆、雨棚、空调外机、户外广告牌等专有物件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并整改,避免高空坠物伤人。”银璠称,如果法院判决结果认定长虹物业或长虹置业应承担责任,长虹也绝不推脱。“我们欢迎业主请第三方机构前来进行鉴定,但更换业主家里的窗户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物业可提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方案。”

  记者从物业工作人员拿出的公告中看到,物业于2015年7月30日、2016年7月23日、2017年6月30日、2017年9月29日、2018年2月1日、2019年2月2日均发布了包含预防高空坠物伤人提醒的公告。“2018年1月28日9点20分23栋24楼自封阳台窗户玻璃在推拉过程中发生脱落掉到地面;2月1日下午15点09分33栋27楼业主家自封阳台窗槽变形意外脱落。这两起事件的玻璃都是业主自行安装的。”银璠说。

  而最早发布于2015年7月30日的公告内提到:请各位业主对家里窗户玻璃做好防护工作,并检查阳台玻璃有无破裂现象,如有此情况,请及时更换,避免高空坠物……若有违规所造成的伤害及损失,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
该谁赔?律师说——
“玻璃超出质保期不应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19日19时许,高水长虹世纪城一期小区内,10栋与11栋通道之间落下一块玻璃,砸中一名6岁男孩头部,致其颅骨开放性骨折。经抢救,男孩已于4月20日凌晨5点苏醒,目前仍在救治中。


    事发后,小区物业、10栋27楼3号业主(玻璃坠落单位)、公安部门以及社区进行了初期调解。


    小区开发商和物业认为,玻璃是从10栋27楼3号阳台掉落,阳台属于业主专有区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且外墙玻璃已过质保期;但27栋3号业主认为,玻璃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担责。


    事件解决一度陷入僵局,谁来赔偿?怎么赔偿?伤者如何维权?我市几名律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分析。



    律师: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


    说法:

    开发商应举证证明无过错,否则应担责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中,坠落的玻璃归属何方,是一条重要参考标准。姜波认为,如果掉落的玻璃为该业主自装,则业主应负相关责任,还可向房屋装修公司追责。但如果掉落的玻璃为开发商安装,那么首先要考虑,玻璃安装时是否按照民用建筑标准,选择了有资质的建设单位予以设计安装。“此次事件涉及到人身损害的侵权索偿,对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这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个人认为,开发商或者设计施工单位更具有举证能力,让其承担举证责任符合公平原则。由其证明自己在设计施工中没有过错,否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中争议的一个热点在于,长虹物业回应的“玻璃两年质保期”。针对此点,姜波介绍,质保是指物品质量保证,是指物品自身发生毁坏后产生的后续维保问题,但现在的情况是掉落的玻璃已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已经上升到人身伤害问题了,以此为理由推脱显然不妥。


    律师:

    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刘吉熙


    说法:

    不能以“已过质保期”为理由,排除开发商等责任主体的责任


    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刘吉熙律师认为,窗户是建筑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众造成人身及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不能简单以“已过质保期”为理由,排除开发商等责任主体的责任。


    刘吉熙说,房屋在建筑施工时的每一个工序、环节及建筑材料,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和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窗户玻璃是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法律对此早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根据《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及《建筑物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0)》等相关行业文件规定,玻璃幕墙的合理使用年限是25年,结构胶是10年,建筑相关责任人应在上述合理期限内保证玻璃的正常使用性,特别是安全性。以案发小区为例,本次意外状况并非偶发,该小区自2011年交房以来,已发生多次非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的玻璃坠落事件,且此前还导致一人死亡,这表明该小区的玻璃幕墙质量显然存在与上述规定不符的嫌疑,因此,开发商以“房屋通过了业主验收和玻璃已过质保期”等推脱责任,显然是不符合法律依据的。刘吉熙建议,确认存在质量缺陷的前提下,伤者及全体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消除妨害。


    刘吉熙建议,该小区全体业主应寻求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查清本次玻璃幕墙掉落的成因,并对玻璃幕墙建设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进行专业鉴定,如鉴定结果确认是玻璃幕墙本身缺陷导致,则本次受伤的业主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区全体业主也可以以此为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以对玻璃幕墙更换或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律师:

    四川升博律师事务所谢永波


    说法:

    玻璃若因质量或安装问题脱落,房屋所有权人可追责,不可免责。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针对本事件,四川升博律师事务所谢永波律师认为:


    一、业主若不能证明玻璃破碎掉落属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应担责。


    楼层阳台护栏的玻璃属房屋专属部分,具有独立性,区别于共有部分。在本次事件中,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家阳台玻璃应尽到管理、防范义务,应当预见玻璃脱落造成的后果。阳台护栏玻璃属《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其他设施”,玻璃掉落砸伤行人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由房屋所有权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玻璃若因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脱落,房屋所有权人可追责,不可免责。


    房屋所有权人认为玻璃是因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而脱落,应根据《合同法》向玻璃销售者、安装者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并不能免除对伤者的责任承担。


    三、本次事件中,伤者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四、若物业公司尽到足够的通知、警示义务,可对玻璃脱落造成的损害免责。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人为隐患进行防范、消除外,还须对小区内低层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以防止损害发生。而此次发生事故的27楼阳台护栏玻璃属业主专有部分,物业公司无法进行排查,肉眼也不可能挨家挨户排查隐患,因此,若物业公司已通知各业主自行检查、排查,尽到警示、检查义务,能够视为已尽到合理的物业管理义务。




  对此事,你怎么看?

  你家小区有高空坠物的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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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绵阳12319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5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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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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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网友,感谢您的关注和信任。4月24日下午,市住建、涪城区住建局、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和相关科室、长虹置业、长虹物业、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就伤者医治、隐患排查消除、原因调查等相关工作召开了协调会,明确了下步工作措施和要求。现由涪城区政府牵头,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涪城区住建局、长虹置业、长虹物业、业委会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正在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消除,并对群众反映的玻璃总掉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调查原因。

发表于 2019-4-22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在掉玻璃那个小区,跳广场舞都已经开始带安全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30
买房真好,免费按摩头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33
长虹世纪城在绵阳出名。就是因为经常掉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34
物业要钱时比哪个都有理,比哪个都凶,出了事的时候,物业就会编织各种理由,好不容易贷款买个房,结果是总有给不完的物业费,工资又不高,哪有幸福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35
物业管理与该事故脱不了干系,前几年都出隐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35
你在闹市区放个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时间爆炸的危险品。你说你做了提醒义务?我们要的是安全环境,做个小区可以报警了,出来两次危害他人安全的事故。可以作为危险品予以封锁整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35
光提醒就行了吗,干脆让大家都搬走更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37
提醒有什么用,要保证安全才好,做到万无一失才行,人命能开玩笑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38
提醒有用吗?应该换了,排除伤人的可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38
这应该那个赔偿呢,该不会不赔偿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39
质监站那一关是怎么过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40
小区人员密度大,设计院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开发商也该申请修改,真为了美观,要求施工方认真施工,按要求施工,减去事故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40
绵阳世纪城2014年就砸死过人,没人管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40
你们竟然说国企修的房子质量差!!!  不想混了吗  小心被跨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42
猪一样的开发商,辛好没买长虹世纪城的房子哦!下一个砸中的还不知道是谁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42
开发商的设计明显失误!为什么要在墙外边安装悬空玻璃!?设计失误!!!设计失误!!!设计失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42
就这次事件,个人感觉业主全责无疑,这家玻璃坏了不是一天两天了,只是没掉下来,业主也不处理!我想问问你买个汽车明知车坏了,你不维修还会继续开吗?记者报到永远都是偏向弱势一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44
豆腐渣工程,害人啊!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4:44
维权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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