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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借2万元变欠近90万 检察院提醒:小心"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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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对外通报该院办理的一宗“套路贷”案子,本案的嫌疑人用连环套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涉嫌诈骗金额近90万元,而这最开始仅仅是因为被害人2万元的借款需要。
  借了2万却变欠近90万
  2016年8月,被告人苏某在某微信金融中介群认识了有借款需要的被害人刘某,并借贷2万元给刘某(扣除利息5000及手续费,实际到手12100元),此后刘某无力偿还利息及本金,苏某为赚取手续费,就将刘某介绍给了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翁某,刘某借款4万元(扣除第一个月利息及手续费,实收2万元)。
  其后,刘某想购置一辆车,于是想继续借钱购车及还清债务。
  苏某得知刘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为赚取手续费,又介绍洗某给刘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通过某借贷中介公司贷款15万元(其中3万用于购车,4万多用于清偿借款,剩余全部给各中间人作为手续费)。
  2017年5月,苏某得知刘某无力偿还15万元贷款,因冼某此前已与“稳贷网”徐某、邝某就贷款业务的飞单达成业务协议,为获得业务提成,苏某、冼某等便将刘某介绍给“稳贷网”徐某、邝某办理贷款。
  苏某等先通过某借贷中介公司配合办理刘某名下房产的平账解押手续,再通过“稳贷网”为刘某办理贷款92.7万元,其中除15万用于偿还欠款,其余均作为各种手续费、中介费转入苏某等人账户中。
  提醒:
  盲目借贷有风险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套路贷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里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受害人从2万元发展到92.7万元的巨额债务, 甚至不惜高昂的中介费,皆因“套路贷”来钱快,抓住了受害人的超前消费心理,从而营造出诱人的诈骗陷阱。
  检察官提醒,盲目借贷有风险,超前消费不可取,如有借贷需要,一定要选择正规、审批程序严格的银行,以及支付宝等监管严格的网络贷款渠道。(记者 陈昕宇 通讯员顺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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