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委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通知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禁烧区域和时段。我市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全年全时段禁烧,2019年重点巡查时段为夏收季节(4月15日至6月30日)和秋收季节(8月15日至11月30日)。 落实禁烧责任。各县(市、区)制定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力度;各级各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推进综合利用。各县(市、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购买秸秆打捆机、粉碎机,扩大农机秸秆粉碎还田规模;各级发改等部门抓好秸秆工业化,解决秸秆“出路难”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机现代化技术升级改造,落实秸秆资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调动农民开展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处处有标语、户户有公告;通过学校向学生宣传、学生带动家长,通过镇村老年协会向老年人宣传,通过妇联向妇女宣传,形成浓厚的“自主禁烧、积极保护环境”良好氛围。 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加大巡查力度,纪委监委、生态环境等部门严格按照相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和追责,特别对“第一把火”要顶格处罚,严厉问责,以儆效尤,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巡查问责。各县(市、区)组建队伍对乡镇、村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进行专项督查,市环保委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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