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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童模不是赚钱工具!应禁止幼龄儿童从事不当商业表演、广告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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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童模不是赚钱工具!应禁止幼龄儿童从事不当商业表演、广告拍摄






4月9日,网友的一段视频爆料,引发了网友愤怒。视频中,杭州一女童模被一名成年女性踢踹。后经媒体报道,童模合作商家表示,该女性女童“妞妞”的妈妈,女童“妞妞”与多家店铺合作,接单量大。该商家表示不再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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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凌晨,@妞妞妈-201009 发表道歉声明称,“儿女皆为父母心头的肉,疼爱有加,绝无所谓的虐童之意!在沟通教导如视频上的稍大动作绝无伤害想法,造成各位的误解和不理解,我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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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受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是否就能避免公权力的介入?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纠纷,而是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可出具告诫书。告诫书能及时纠正不法行为,起到防范暴力升级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固定证据,为家暴受害人将来提起诉讼提供依据”。
鲁冰进一步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如果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除了事件中可能牵涉的家庭暴力,“童模”这个群体也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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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电商行业的发展,童模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童模已经成为一个逐渐兴起模特行业。
火爆的童模行业背后,童模们的权益保护却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带。
媒体曾报道,在某童装模特培训基地,熟练的童模一小时要拍16套衣服,每套平均4分钟。他们中的不少人可以在1分钟内熟练地摆出多种姿势,其更换服装的频率、拍片速度甚至比一些成人模特还要快。这些童模早已习惯了在镜头前扮可爱、挤笑容,他们成了招揽生意的“衣架”,并且也所赚不菲。
有童模家长表示,既能赚钱,也能让孩子参加演绎活动,提升锻炼孩子的综合素质。让孩子当童模难道不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儿吗?
事实上,一些童模已经成为家长和商家手中的棋子,成为这个产业链最受伤的一环。
“适度参与演艺活动,锻炼培养孩子,无可厚非。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童模存在工作时间过长,工作强度大等问题,特别是还有些商家要求童模浓妆艳抹,模仿成人摆出一些不恰当的姿势以吸引眼球。”鲁冰认为,商家和家长不能为了利益而过度消费孩子,更不能把儿童当作赚钱的工具,以防过早侵蚀孩子的天真稚嫩。
我国法律目前对于儿童出演商业广告的行为没有明文禁止。鲁冰建议,国家应立法禁止幼龄儿童从事商业性质表演、广告拍摄等行为,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给孩子一个健康、自由的成长环境。

特别声明:以上消息参考自中国妇女报,图片来自网络。
文章编辑:法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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