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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4月16日起,达城中心城区35处电子眼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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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中心城区3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

相关设备对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监控设备将于2019年4月16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3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分别是:

闯单行监测记录系统为2套,设备地点:巴渠西路、三里坪街

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通行标志)。处罚款100元、记3分。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处罚款100元、记2分。

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罚款100元、记2分。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款50元。

车辆智能监测系统为12套,设备地点:

1.金龙大道金山南路路口(市广播电视大学路口)

2.金龙大道凤凰大道路路口(国际新城路口)

3.西河路达钢钢花宾馆路段

4.阳平路紫荆花路路口(罗浮阳光路口)

5.永兴路紫荆花路路口(哈弗幼儿园路口)

6.紫荆花路白塔路路口(通川区人民医院路口)

7.凤凰大道铁路桥以西路段(限速60km/h)

8.泰诚路十里水街路段(限速50km/h)

9.金龙大道红星美凯龙路段(限速60km/h)

10.元九大道宏文路路口

11.朝阳西路海棠湾路段

12.朝阳东路大观园路段


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货车入城标志)。处罚款100元、记3分。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处罚款100元、记2分。

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罚款100元、记2分。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款50元。

5.各类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注意事项:

1.长期在达州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川S籍以外大中型客车、应急抢险车请于2019年4月15日17时前,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到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报备。

2.自2019年4月12日起,新核发的川S籍大中型客车、应急抢险车请于核发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到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报备。

3.办理了《“重点工程”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请按审批的规定时间、规定线路通行,否则系统将予以自动抓拍。


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为21套,设备地点:

1.永兴路人民广场路段2套

2.朝阳西路西河路路口1套

3.凤凰大道新达一中路段1套

4.金兰路树仁街路段1套

5.金山南路3套

6.滨河东路中心医院住院部路段1套

7.滨河东路上水岸路段1套

8.朝阳西路天恒花园路段2套

9.朝阳西路通川区实验小学路段1套

10.绥定大道交警二大队路段4套

11.南国大道达川区政务中心路段2套

12.健身路2套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停车标志),处罚款100元、记3分。

注意事项:

上述路段,允许机动车在不超过60秒的时间内临时上下人,但临时上下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做到即停即走,不得候客、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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