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西溪河城区段沿岸坝坝茶的 通 告 为切实改善西溪河城区段水环境,维护沿岸良好的市容秩序,确保西溪河水清、岸録、河畅、景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全面取缔西溪河城区段沿岸坝坝茶(含露天餐饮、居宰活动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溪河城区段沿岸所有坝坝茶一律予以取缔。 二、从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西溪河城区段沿岸所有坝坝茶经营户,自行处置经营物品并主动搬离。 三、从2019年5月1日起,对逾期未搬离的坝坝茶经营户由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法进行处置。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坝坝茶经营户和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西溪河城区段沿岸坝坝茶的取缔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100份以上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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