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见到了“黑洞”。
(图片取自新华视点)
为了拍这张照片,全世界的科学家联合起来,造了一个直径和地球直径一样大的望远镜——实际上是8个望远镜拼起来达到这个效果。这张照片“洗”了2年。
虽然和大家想象的有些不一样,甚至还感觉有点糊,但并不妨碍网民的狂欢和二次创作。
这么嗨的热点,商业公司自然也不会错过。不限于以下三家公司,会“搞事”的企业和机构几乎都参与了这场全民PS。
正当大家玩得不亦乐乎的时候,有人突然发难了!
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表示,黑洞照片的版权归属于欧洲南方天文台。“用此图蹭个热点用于公司广告等商业目的有风险”。为什么会突然跳出这个插曲?因为视觉中国,不知如何沟通下拿到了“欧洲南方天文台”授权。
狂欢进行到一半,突然有人来搜“保护费”。自然有点蹊跷......有心人稍微一扒,发现“国旗”、“国徽”都被他们纳入了收费版权。
@卖萌的零食工:国徽底下明码标价呢:“用于内文不低于150元,整版跨页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商业使用价格另议。”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都说我们不注重版权,你们看看......全世界科学家合作公布给全人类的“黑洞”照片,都要准备收费了,这还不够尊重?甚至“国旗”、“国徽”我们都有人来收费了!咦,是不是觉得哪里不对了?付费有时候是对知识产权尊重的一种表现,由一家公司来对全人类的知识产权收费还可以讨论下,但是对“国旗”、“国徽”收版权,这还有讨论的余地?
这张黑洞照片会有版权吗?
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由全球8部事件视界望远镜(EHT)共同观测而成,是由200多位科研人员组成的团队完成的科研成果。中科院院士武向平表示:一旦发布了,就是全世界可以使用的,媒体上也可以看见,只要标注是哪里来的就可以。
国旗和国徽能收版权费么?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截止目前,国旗、国徽、黑洞图片下的收费授权注释已修改。
知识产权应该得到全民尊重,这一点毋庸置疑。但黑洞照片作为全世界努力的结果,八个天文台(中国就有两个,中国上海和中国台湾)联合制作,不知视觉中国怎么就能从八分之一的欧洲南方那里拿下了全世界的版权,进而试图在全民的科学狂欢中捞钱 (实际上,在“黑洞照片”的源头——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官网上,可以下载TIF格式的高分辨率图片,同时ESO还对版权作出CC4.0协议,只要注明图片来源:EHT Collaboration,便可自由使用,无关商业或非商业。);国旗、国徽有时候用到,会有设计师按照国家标准现绘,但这只能是制作而不是也不能说他拥有了国旗和国徽图案的版权,尤其是视觉中国之前还以商业用途为国旗图案议价,这么做可是违法的,还是最大的那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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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视觉中国11日声明:
“黑洞”照片属于Event Horizon Telescope组织,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该图片授权并非独家,其他媒体和图片机构也获得了授权。但是该图片根据版权人要求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使用,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商业使用一般包括广告、促销等使用场景,视觉中国并未获得该图片商业用途的权利。如未经版权人授权,用于商业用途,将可能存在风险。
既然你没有商业用途授权,那最开始“黑洞照片”你留的询价咨询,是对供图方要编辑授权,转身往国内收商业授权费,又是怎么肥事!
另外:
大家自行理解......
不涉及生产和经营,以及不用于盈利都是不侵权的条件。
但是非授权拍了别人商标,还转手拿来卖......即便在我们这种比较宽松的知识产权环境下都是侵权的,更不要说做知识产权的喜欢用的更严苛的标准。尊重知识产权不能只挂在口头和自己的盈利点上,双标真有点说不过去。过去24小时,视觉中国因一张“黑洞”照片,遭遇了全民大规模的抵制和谴责,进而被网信办约谈。
昨日(11日)晚些时候,视觉中国还被扒出利用火灾中牺牲的烈士照片牟利。这家自称“全球最大的视觉内容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在今日(12日)晨间发布公告,称已经暂停服务,进行全面整改。网站恢复服务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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