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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南充市医保局:《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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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南充市医保局:《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何时落地?特别关注第二(三)条,4月3日回营山医保局动去办,说政策未落地。在老百姓的理解来讲,上级的好的政策应该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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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南充市医保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12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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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2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相关费用,我们正在逐步推进政策的全面落实。
一、目前,我市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已实现的功能有:
1.在南充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2.在省内其他地(市、州)开通异地刷卡的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3.在省内其他地(市、州)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时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及门诊医疗费用。
4.在省外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时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5.医保关系转移至省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转划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我市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工作:
1.跨省异地居住长期备案人员采取“社银通”方式,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划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在南充市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交纳的费用。
以上两项工作的推进,对信息系统改造多,技术难度大,涉及部门较多,我们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争取尽早实现这两个功能。对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您予以谅解。
医保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大家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提高经办能力,竭诚为老百姓服好务。在此,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南充市医疗保障中心
                              2019 年 4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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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0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1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26       来源:省医疗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自上世纪90年代末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在保障广大参保职工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保职工对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现家庭成员互济共用、增强使用便捷性的愿望日益强烈。为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省医疗保障局将个人账户改革作为医保惠民重点任务安排部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使用人群。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二是扩大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在原使用基础上扩大到统筹区内支付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支付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省内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
  三是扩大使用区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将从统筹区内的定点药店扩大到全省联网的定点药店,可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四是增强使用便捷性。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省内职工医疗保险转移至省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执行时间
  2019年3月1日全省正式实施。
  本《通知》解释权归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楼主| 发表于 2019-4-15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医保局 发表于 2019-4-12 18:59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 ...

谢谢回复。希望能尽快落实异地“跨省异地居住长期备案人员采取“社银通”方式,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划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政策,老人已备案中跨省异地居住长期备案,住院的问题解决了;回去的时候极少了,连户口都迁移了,个人帐户的费用没有机会回去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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