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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南溪砍伐排险树发生事故 伤者去世无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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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3月28日早上8点40分左右,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中心小学旁,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因施工管理方砍伐排险树,未采取安全措施、完全没有安全预案、没有砍伐大树的吊车、就连最基本的安全帽都没有,农名工曾学超在受雇砍伐政府项目行道树过程中,遭大树砸中,现场血迹染红了大地。

当时,刘家镇、交通局养路段4名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就在现场指挥砍伐作业。但当曾学超倒在血泊中生命垂危时,在场人员却未及时施救,事发1小时20分钟后,曾学超才被送往距事发地点仅10多分钟车程的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入院后,相关人员、部门仍不主动向医院缴纳费用,导致错过最佳救治时机,贫困农民工曾学超流干了最后一滴血。曾学超,系南溪区高山村建档贫困户,一生朴实勤劳,这次为了打工挣钱,抚养老母,却不料有去无回,家中92岁老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痛哭晕厥多次,气息奄奄。

曾学超亡故后,责任方踢皮球,相关部门至今未落实责任主体。刘家镇政府、南溪区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虽然多次与受害者家属协商,但至今没有确认责任主体,相关机构相互推诿,一直让家属等待安监机构出具责任报告,且无任何职能部门出面承担责任,未对死者表示哀悼,未对家属进行安抚。事故发生后,值得所有人思考的问题是,施工方工头前后口供不一致。施工方工头曾圣君事发当天称受害者曾学超是自己摔倒,头部撞击水泥电桩造成严重受伤至生命垂危,第二天又称估计是树干砸中受害者头部造成重伤,工头对事发经过前后描述完全不一致。而且,事发后相关人员还忙于锯断大树,而不是抢救伤者,且待家属赶到事发地时,砸中受害者的带血的树干不知所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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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9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命关天的事,地方政府为什么一拖再拖的不作为呢?

发表于 2019-4-17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重视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应该引起关注,做好善后工作,做好活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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