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晚21点左右,我乘坐成都公交车回家。上车后刚坐稳在前面的横座位置上,由于朋友招呼坐后面便准备往后走。就在这时司机突然急刹车,我没站稳一个趔趄就往前摔一米倒在公交车地面上。眼镜在这时候碎掉,从太阳穴到眼角划开了1厘米左右的口子。
等我反应过来站起身来满脸都是血,衣服上也被鲜血浸湿不少。大家都吓坏了,司机一个劲道歉,说前面有摩托车冲出来。我和朋友都懵了,没顾得上留司机电话就冲下公交车找附近的医院。好在伤口不深,当晚23点左右就缝合好了。
第二天处理完伤口,我们着手联系司机,希望可以协商解决赔付责任。通过搜索引擎,我们找到了车队的电话,但由于清明放假并没有打通。于是我和朋友采取了迂回的办法,再次搭乘该路公交车,与车上的司机沟通,希望可以通过他联系到前一天晚上的师傅。
事情很顺利就联系到了当晚的司机。在和他电话沟通中他仍一直道歉,并询问医疗赔付的问题,最后我们协商私了,并签字作证不再问责。
事情算是圆满解决了,但是在与司机沟通的过程中,我对于公交车的事故赔付机制产生了许多疑问。按司机的说法,只要在车上出现了摔倒等意外事件,都是司机个人责任,既没有相关保险可以赔付,一旦乘客闹起来还会持续停止司机三个月的运营证,这其中的损失就难以计算了。
所以,在公交车上摔倒都应该司机负全责吗?年轻人倒还好,要是碰上老年人、小朋友摔伤,后果可不堪设想。所以在这样的赔付机制下司机遇意外情况还能果断刹车吗?既担心车外的碰撞,还担心车内的摔伤,两边都是责任,瞬息间可如何掂量孰轻孰重?
大家怎么看呢?在公交车上摔伤到底应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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