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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你的公司是否适用增值税的加计抵减1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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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你得随众智联邦小编一起来看看什么是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

特别提醒:加计抵减额不是进项税额!

1. 进项税额加计10%的金额,不是进项税,而是可以抵减的应纳增值税额。

2. 当期若是没有应纳税额,则加计抵减的10%当期就没有抵减增值税,可以结转到以后各期继续抵减。

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要一个声明、一个标准、一个要求

其实要想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条件非常宽松:

一个声明:

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一个标准:

只有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才可以享受。

一个要求:

只能按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10%来加计抵减,而不用细化区分其进项构成。

提个注意事项:加计抵减额要单独核算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每个月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来计提抵减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不能计提抵减额,如果进项税转出了,也需要相应减少抵减额。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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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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