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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房事的另一支奇葩————物业公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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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到房事,就是广大老百姓的心事啊!!!
没房的,成天就想着怎么着去买一套房,怎么的有个栖身之所。
买房这个过程,就是一个煎熬的过程(一般的哈,有钱人除外)。买房,基本上都是买的期房,期房这个玩意,就是个概念,在图纸上,在脑袋里,在售楼人员的嘴里,在房开发的良心里。合同一签,钱一付,基本上就完了,消费者(购房者),就完全的处于被动地位!!!房子什么时候交房,中途房开商会不会巧立名目乱收钱啊?会不会按合同上约定的时间交房?房子的质量会如何?会不会成烂尾楼,会不会质量问题老火,什么裂缝,水泥标号低啊,钢筋不达标啊,造型和合同描述有没有出入啊?????等等等,全是未知数!全凭的是购房人的运气了!!!

好不容易经历这么一大波折,终于接房了,尼玛什么有不有被房开商坑(被巧立名目多收钱,质量达不达标)完全顾不了,全情在终于接房了,房子在手里了!
照理说,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拿到房子,本应该是庆幸加高兴。万万想不到,感情好,转身又投入到了另一只饿狼的嘴里————物业公司!

这下好了,脱离虎口,进入狼窝!
还没开始装修,物业就来了一波神操作,什么装修押金,什么垃圾处理费,什么人员监督管理费,当然还少不了通常意义上的物业费!哦哟,这一波就要对业主来个当头棒喝,扒一层皮走!
好不容易找到住建局,把房开商的问题处理处理了,接了房。竟然,还得一直绷住这口气,又去找相关单位处理物业的恶疾!装修押金不收了,这费那费不收了,就只收物业费了!

大家想要知道物业的其他事迹,论坛里太多了,罄竹难书了,这里省略几百万字吧!
这里不仅要向苍天发问了,物业公司,也就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这么一个商业公司,同是经商赚钱,为什么物业公司就这么横,哪来底气,谁给的底气!不但要赚钱,还要横着赚钱。即便那些坑蒙拐骗,人家嘛也是哄着,呵护着,顾客至上这么谦逊的把钱赚走!这物业公司比坑蒙拐骗的厉害多了!

整个小区,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来做这服务的生意,房租,房租没出,水电气光纤等费用不用出,我靠,纯是空手套啊!

再来看看,物业的工作人员组成,几个看门的保安,都五六七十岁,有保安资质没?这么大年纪了来上班,能有工作能力没?遇到匪徒,是溜还是上?都是老一辈了,安享晚年的人物了,还能有服务意识,还能为业主服务?水电工配了没?相关的职业经理人有没?相关的其他合格的服务工作人员有没?

在看看服务态度,新楼盘,刚接房,人未住,物业费倒是先收到包包头放好了。但是呢,有人上班没,有按政策秩序上班没,物业?估计物业这会儿也会说,你们都还没来住的嘛,我咋个服务嘛!!!我去,既然物业公司自己也知道,这会儿,都没服务对象,可是物业费倒是一分没少收,天理何在?????
等,陆陆续续入住差不多了,物业也成老油条了,按质按量完成服务工作,起码的职业道德嘛,起码看在钱的份上呢,收了钱的,对钱负责!!完全不是,偷奸耍滑,一副老子就是天,你奈我何!

今天就说到这里,下面是晚上搜索到的一些物业方面的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制定和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二)依照职权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五)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六)建立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民政、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商、价格、质监、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四)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五)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小区物业归哪个部门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管局物管科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物业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小区物业归哪个部门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把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成为住建局,性质一样。
欢迎广大业主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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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市住建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4月4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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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要当背锅侠了
澄清一下,201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广安市主城区(原广安城南、城北)物业管理工作职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至市城管执法局履行;2017年6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时,市城管执法局“三定方案”对此予以了明确。
所以……在现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包括下属的房管局,都不具备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能职责。市城管执法局专门设有物业管理科,涉及物业管理相关事宜,建议向城管执法局提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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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个疑问就是,这个物管费的标准,到底谁规定的。物价局?物价局以什么标准,行业水准?什么一二三三级物业什么六毛到一块二?有不有物业公司,装装门面,耍耍花招,然后取得一个一级啊二级三级资格。然后,实际上的物业公司人员结构,服务水准达到了没呢?每年有没有问过业主,这个物业还合格嘛?你这个物价局只规定了应收取的费用,为什么不制定,物业公司没有达到服务水准,到年底,应退回物业费多少呢?
这个钱收了就收了,即便没达到合格标准,钱也是不退嘛?这不是不但空手套,还白赚啊,躺赚啊?中国电信,人家那个月收费,如果中途断网了,还要退钱的嘛(这必须给电信点赞),一个小小的地方物业公司,就只能进不能出啊?讲道理撒!

 楼主| 发表于 2019-4-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 广大业主 按质给物业公司物业费!!值十块就给十块,值二十就给二十,值一百就给一百,值五百就给五百。。。。值多少给多少!!!不能轻易给物业公司物业费,凭什么?总得拿出东西来交换!!!!

 楼主| 发表于 2019-4-3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如淘宝式购物一般,收到货物,合乎商品描述就要,不符合就拒签。中途发现质量问题,就要退货。时间再长点发现问题,还可以找淘宝售后协商问题解决!根据商品提供商的综合服务,来打分,好就好评,不好就差评!!!!

发表于 2019-4-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森木 发表于 2019-4-3 14:29
呼吁 广大业主 按质给物业公司物业费!!值十块就给十块,值二十就给二十,值一百就给一百,值五百就给五百 ...

很简单,物业最开始就是住建的一帮人或者家里亲戚舅子老表出来搞的,当然很多限制条件,还有类似的比如国土里面的住房评估,这个都是里面的人搞的,你说下这样的环境下怎么可能会出现有利消费者或者业主的条款,要想有权利,必须靠大家齐心努力争取

 楼主| 发表于 2019-4-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hywhbb 发表于 2019-4-3 14:53
很简单,物业最开始就是住建的一帮人或者家里亲戚舅子老表出来搞的,当然很多限制条件,还有类似的比如国 ...

有道理!呼吁广大业主,为了正义,为了公平,勇敢的站起来!

发表于 2019-4-3 16: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知道收钱不履行物业职责的应该吊销执照

发表于 2019-4-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就是业主请来看家护院的秋儿,没有履行好职责或者服务不到位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辞退另请。业主委员会按道理应该是业主利益的维护者,但也不排除与物业同流合污,从中获利的可能。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也可由业主罢免,关键在于你所在的小区有没有人牵头干这件事情。

发表于 2019-4-3 23: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3 2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广安物业收费标准都是按广安市物价局规定的一级物业收费。不管是几级物业,反正签购房合同时上面的物管费标准,都是要求业主按一级标准起步交纳的。
发表于 2019-4-4 07: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想和楼主深入沟通一下

发表于 2019-4-4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了解一下鹭岛国际吧。哈哈哈。1.2一平米的物业。呵呵。

发表于 2019-4-4 1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收了建筑垃圾清运费,把垃圾集中堆在地下室,也是个人才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旧城里的烟火 发表于 2019-4-4 07:57
这个问题我想和楼主深入沟通一下

沟通什么?你请说?这里只是自话自,说出的实际情况存在的情形而已?至于物业公司会不会得到有效“有效”“有效”治理,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这只有天晓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4-4 09:32
……感觉要当背锅侠了
澄清一下,201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广安市主城区(原广安城南、城 ...

“背锅侠”不至于哈,上面已经有朋友说出来了,广安的物业公司属于城管局管理。不过,这里还是要感谢你们哈,你们处理房开商,在合同之外的一些附加巧立名目的敛财,还是要点赞!不过,对此还是要深深的发一问,为什么,房开商敢那么做?钱,谁都想要。房开商,经营这门修房赚钱的事情,肯定也是能多赚钱就多赚。但是,他们为什么敢巧立名目呢,然后还得要购房人举报到贵单位,贵单位才去处理呢?这些都是事后处理了。说明啊,房开商心大,也不怕,通俗讲就是犯罪成本低。大不了,收了的退了就完事了。如果哈,如果,贵单位在处理时,不但责令退还购房者,还要加码赔偿购房者,赔偿十倍。开发商不就是想着发捞钱嘛,就动他包包头的钱,看开发商心不心痛,杀一儆百,看其他开发商怕不怕。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a304755060 发表于 2019-4-4 10:15
我们小区收了建筑垃圾清运费,把垃圾集中堆在地下室,也是个人才

什么装修押金,垃圾费,监督费等等是退了的,我们小区。不过也是得到消息的人去退了,没得到消息的不知道去退了没,我们小区那物业在那里管事的是个,狡猾的老油条,一副啥也无所谓的态度,也是五六十岁了,我们小区的人储存了大量的物业不作为乱作为的证据,年底要让物业退钱,钱这个东西,市场经济,起码的等价交换嘛。那能那是我们业主拿着钱 给这帮老头们在我们的地盘当大爷,养尊处优。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堝敵縿 发表于 2019-4-3 23:04
目前广安物业收费标准都是按广安市物价局规定的一级物业收费。不管是几级物业,反正签购房合同时上面的物管 ...

这里 就涉嫌合同这一部分条款违法吧?合同应该是商量洽谈的结果,如果是,开发商硬性的格式规定条款,应该是无效吧!!!!有没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来给大家开示一下下??????????????

发表于 2019-4-4 1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4 15: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森木 发表于 2019-4-4 10:34
“背锅侠”不至于哈,上面已经有朋友说出来了,广安的物业公司属于城管局管理。不过,这里还是要感谢你们 ...

对头,就是因为开发商违法成本太低,甚至像某些违规收费或无证销售的情况,往往都是当事人举报后住建局只是要求开发商退还当事人的钱款,而没有对开发商做出其他违法的惩罚,可以说开发商违法后不需要成本,所以开发商才敢如此乱来。假如,有人向住建局举报某某楼盘无证销售,或是巧立名目乱收费。这些经住建局查证属实后。住建局应该不光是要求开发商返回这些钱款,还应该对开发商做出相等额的三倍惩罚金钱给举报业主,这样既增加了发商的违法成本,又给这些业主监督开发商增加了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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