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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就是狗主人的错!城市应该养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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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8年5月23日晚,广元市的吕俊峰带着妻子、儿子回家时,在广元南岸阳光小区内,吕俊峰的儿子吕明泽被一只狗突然扑倒咬伤头部,后到医院缝合了十针,目前仍在医院观察。之后他们一直在寻找狗的主人,但仍然没有结果。律师表示,如果找不到狗主人,物业公司将因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承担相应责任。(5月29日《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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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的吕明泽/图片来源:成都商报

大家都爱说“狗咬人算不上什么新闻啦”,其实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个是,狗是由狼驯化而来,本就是肉食动物。狗本来就有咬人的本能,狗咬人不奇怪没有新闻价值;第二个是,狗咬人的事件真的是太多太多。人们对“狗咬人”的关注度也越来越低了。
不过我还是想说,人命关天,走在回家的路上无故被狗咬伤,头上缝了十针!狗的主人在哪?遛狗不牵绳?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狗在小区里溜达我也可以一棍子打死狗,不用负责?图片上的小男孩头上缝合十针,是个人看到都会心疼,真的是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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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的吕明泽在医院接受治疗/图片来源:广元日报
恶狗咬伤四岁孩子
记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见到吕俊峰和其子吕明泽,孩子正在输液,头上戴着一个白色头罩,哭着吵着要奶奶。吕俊峰告诉记者,“孩子受到了惊吓,这几天来状态一直不好,时常哭闹。”
据吕俊峰提供的事发时监控视频显示,23日22时08分,吕俊峰一家三口从小区正大门进入,他和妻子走在前面,儿子跟在后面,右拐走到居住的一单元楼下时,一只体型较大的黄狗从旁边的绿化带蹿出来就对儿子进行疯狂撕咬,吕俊峰见状立即一脚踢在狗身上,狗被踢开后又反过来撕咬吕俊峰,吕俊峰慌忙中抓起地上的一根木棒和狗搏斗。四分钟后,狗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吕俊峰身上也多处被抓伤,衣服被撕坏。
吕俊峰顾不得自己的疼痛,抱着头部鲜血直流的儿子驱车赶往市第一人民医院紧急救治。“孩子的头部被狗撕咬了很长的一条口子,缝了十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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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吕俊峰在与狗搏斗中受伤/图片来源:广元日报
狗咬人,谁的责任?
狗咬人,就是狗主人的责任!
说完上面那句话,我仿佛听见“爱狗人士”的谩骂声了。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即,发生狗伤人事件后,狗主人需先行垫付伤者的医药费,等对方伤愈后才论是谁的过错。可事实通常是,事故发生后难以找到狗的主人,犬只身份证明的机制显然还不够完善,落实也是困难重重。
在这里再提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牵引绳的重要性。上面谈到的恶狗伤人,就是不知何处窜出来的狗,经核实的确是有人养的宠物狗,但却没有绳子栓住才酿出大祸。因为狗没有自制力和约束力,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刺激出现过激、不可控制的反应。因此,牵引绳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不仅是对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更是对自己的狗负责。
我住的小区,也有很多养狗的,基本都属于放养模式。真不知道这些主人哪儿来的自信,是认为自己的狗听话、老实、不会咬人吗?
希望狗主人们牢记,不要自认为狗不会咬自己家的人就不会咬别人了,犬的嗅觉灵敏度位居各畜之首,甚至可能因为人身上的一些刺激性气味就发起疯来,后果不堪设想!
但养狗请一定以保证他人安全、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前提下合理饲养,记得栓绳遛狗,并做到善始善终。不要再让“恶狗伤人、流浪狗泛滥”等这类事件不断发生。因为,从你决定养狗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和这个生命建立了相互陪伴、负责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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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养狗,祸患无穷!,城市人口密集,传染疾病,污染环境,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没有拴养、流浪的狗危机四伏。尊重生命,养了宠物就要对它的一生负责,就要对它的所有行为负责。也是尊重他人、素养和文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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