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263|评论: 5

[群众呼声] 关于机动车违停的问题[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3-2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白土坝十字路口,从兴源西路进去150m左右,有停车场的标志,而龙凤煨汤店门外的广场经常性有大量车停放,而地上并没有画停车线,广场外围是有一部分栏杆,但是在靠近道路的位置,有个很大的通道,通道上并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因此经常有车开进里面停放,但是是靠近路面停车,并未妨碍他人通行,现在出现了个问题:既然都在广场停车,而通道口也没有禁停的标志,为何栏杆里面的车要被贴罚单,栏杆外面停的车却没有贴罚单,要知道栏杆外面也属于广场用地,而栏杆与商铺之间的通道可能只有3~4m的宽度,停车之后更难以通行,并且栏杆外面的通道也并没有停车位的标志。如果是这样,是否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
编辑备注:华凤街道办事处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3日回复,内容见2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9-4-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华凤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监督与关注,您反映的   白土坝龙凤煨汤店外广场所停车被选择性贴罚单,质疑是钓鱼执法。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龙凤煨汤外属于禁停路段,城管执法人员采取流动贴单方式对该片区进行车辆违停贴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顺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特此回复。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华凤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3日
满意(2)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19-3-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标题.png

2022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3-29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土坝龙凤煨汤店外广场的范围属不属于道路?

发表于 2019-4-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引用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