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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四川省高级法院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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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淑芳投诉四川省高级法院法官王凤红等犯行政枉法裁判罪等的投诉书1页外发版

投诉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夫妻关系):姓名:任凯,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510102196709298410,住址:同李淑芳,电话:18040316307

被投诉人:四川省高级法院(以下简称川高院)法官王凤红、朱珠、蒋茜。

投诉请求:

1:按照《信访条例》第31条川高院应该接谈李淑芳及任凯;王凤红还应该判后答疑;公示判决文书。

2:川高院应书面反馈中央第四巡视组及省人大转交办理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果;

3:追究川高院法官王凤红、朱珠、蒋茜在(2018)川行申129号案件中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触犯《刑法》徇私枉法罪、行政枉法裁判罪及滥用职权罪的罪行。要求王树江院长、丁宗进纪委书记接谈李淑芳及任凯,落实法官终生责任制,依法履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李淑芳的合法权利。

事实和理由:

1:被投诉人川高院法官王凤红、朱珠、蒋茜在(2018)川行申129号,李淑芳因诉成都市司法局行政其他行为的案件审理中,严重违反审判程序,不通过李淑芳申请的文证审查鉴定确定双方重要争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故意采信严重违反程序、不合法、不真实的成都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司法局)司法鉴定专家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认为处方包含门诊治疗申请单;盖得公章是司法鉴定处的公章,不是成都市司法局的公章;没有鉴定专家及司法局工作人员签字;鉴定人的签字在另外一张纸上,与纪要无关。)伪证,认定司法局行政行为合法;故意不采信李淑芳提交的王用龙医学教授合法的咨询意见证据(认为处方不包含门诊治疗申请单)。

2:判决文书对李淑芳提交的证据(王用龙合法的咨询意见、500元法医临床会诊费收据及4300元法医临床会诊费发票重要争议证据)及三个申请书等不做文字表述和认定。

3:被投诉人故意无视一审李燕法官以无关及多余谎言,故意隐匿李淑芳提交的500元法医临床会诊费收据及4300元法医临床会诊费发票重要争议证据(一审案件卷宗中已经没有该重要证据)。

4:被投诉人还无视司法局没有在一审补充证据,没有调查处理鉴定人及会诊专家在法医临床鉴定中,不是法医学文证审查中未见病人;违规收费;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中记录病历中有间涂医嘱与四川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川医)文字病历(无间涂医嘱)不一致,严重违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程序,故意做虚假鉴定等问题。

上述事实和证据都能够证明司法局行政作为不合法,被投诉人法官故意枉法裁判。

李淑芳以“投诉四川省主要领导包庇纵容枉法裁判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磊等法官”投诉书向中央第四巡视组反映了信访事项,川高院于2018年3月29日出具(2018)川高法巡访112、121号《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同时,任凯到四川省人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以下简称信访中心)投诉王凤红,信访中心于2019年1月10日发送短信回复号2009010900125。另外,任凯于2019年1月21日及2月1日分别向川高院提交案件质量评查申请书及投诉书。但是川高院违反《信访条例》第31条没有接谈李淑芳及任凯,没有制作《会见笔录》,没有书面答复;王凤红多次拒绝李淑芳的判后答疑申请,心中有鬼。川高院至今没有在裁判文书网公示判决文书,是不敢公示。



此致四川省高级法院



代理人电话18040316307



2019年 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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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0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州市致和镇独柏村三组13代功培行政拘留一案,已交半年有多至今还没有回复立案,现在我们这里还是对老百姓那么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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