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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刺死传销者系正当防卫”:权利“水位”又上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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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3-2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刺死传销人员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让权利“水位”又上浮了几分。不让法律绑住公民正当防卫的手脚,显然有利于填补公权力保护的隙缝,也能对之前一度嚣张的传销犯罪形成更有效的打击。


  文|沈彬

  又是一起对正当防卫案件做“不起诉”处理的个案。

  据浙江省检察院官方微信披露,2018年7月30日,山东省莱州市男子盛春平被人以“谈恋爱”之名,骗至杭州市桐庐县,这实际上是以“天津天狮”名义活动的传销窝点。传销人员多次意图威逼其加入传销组织,盛春平予以拒绝,且拔出水果刀警告。之后成某某等多人逼近,当成某某上前意图夺刀时,盛春平持刀挥刺成某某,致其死亡,盛春平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盛春平当时“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众多不法传销人员侵害”,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人身侵害,其被迫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刺传销人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用网友的话来说:认定刺死传销人员为正当防卫,杭州市检察院的此举弘扬了社会正气,给了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也让传销分子有所忌惮,真正彰显了“法不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017年发生在天津静海的“李文星之死”事件,曾引发全民对于传销背后暴力犯罪的关注。在传销窝点中,受害人员如同奴隶,生命安全随时受威胁:被搜走手机,24小时受监视,不让和家人联系;被强制听课;稍有不服从就被殴打,直到精神屈服。曾有媒体检索过天津静海区4年里有关传销的案件的95份判决书,共发现341名传销人员获刑,其中317人竟被定的“非法拘禁罪”,其他的入罪罪名分别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绑架罪。

  就像这次对盛春平案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杭州市检察院所说的:“传销犯罪往往伴随对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的严重侵害。”所以,不能再把传销犯罪看成普通的“经济犯罪”。

  传销分子疯狂用殴打、非法拘禁,甚至是强奸等手段,逼着受害人就范,背后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有一条还是要调整正当防卫的标准:设身处地地考虑被害人当时的自卫环境,要充分赋权公民反抗传销分子,不能让传销分子认为“你不敢还手”。

  去年1月,云南昌宁小伙张某被骗进楚雄的一个传销组织,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多天,在与传销人员的冲突中,勒死了一名看守,检察机关指控他“故意杀人罪”。

  其实在传销窝点封闭的环境下,受害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手机被收走,无法及时报警,又面临着数个人甚至几十个人的暴力殴打、非法拘禁。这就不能要求“完美的受害人”,不能对被害人防卫的力度和手段做事后苛责。

  在本案当中,检察院认定:盛春平“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众多不法传销人员侵害。为逃离现场,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人身侵害,其被迫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刺传销人员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要件。


  ▲赵宇到晋安区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新京报记者黄启鹏摄

  通过个案的处理,起到了社会指引的功能:让每一个公民在身陷传销窝点时,感觉到法律站在自己这一边。不让法律绑住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手脚,这就是在拨正社会公正的天平,既有利于填补公权力保护的隙缝,也能对之前一度嚣张的传销犯罪形成有效打击。

  从“于欢案”到去年的“昆山反杀案”,再到今年全国“两会”前检察机关“加班不起诉”的“涞源反杀案”和“赵宇正当防卫案”,还有赵宇案进入了今年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正当防卫标准在中国的悄然改变,让人欣慰。

  而像本案这样对正当防卫权利充分保障的判决,既让权利“水位”又上浮了几分,也是个挺好的示范。

  □沈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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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23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2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有韧性的法理,就应该不止于案发结果去下定论,过程很重要,发案诱因也很关键。反杀案就该突出诱因,剖析过程,理性化、良性化案结定调。拆黑恶势力的平台,扬正义勇气之长威。严肃处理每个传销窝点,深挖传销产品链的根,熄传销之火,平民众之愤!点赞盛春平,您真勇敢!
lkq

发表于 2019-3-24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积极信息!彰显了时代的进步、人权的保障。善良的人们在遭到不法侵害时、再也无须恐惧战惊地行使自己的防卫权了。给杭州检点赞!

发表于 2019-3-24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这样,法律应该往正义方面有偏向,对待犯罪者法律不应该象对待好人那样给予公平待遇,这样才对所有的正义意识有引导及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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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逸图 发表于 2019-3-23 22:29
  赞,有韧性的法理,就应该不止于案发结果去下定论,过程很重要,发案诱因也很关键。反杀案就该突出诱因 ...

发表于 2019-3-2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让法律绑住公民正当防卫的手脚”?中国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不依法治国,这些人还在鼓吹不依法行事,看来确实如恩格斯所说“政府的恶劣与臣民的恶劣相适应”。
dxp

发表于 2019-3-24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应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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