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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冤假错案的原因是法官患了“精神病”;精神病法官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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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3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省高院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精神病"法官相关问题2019-03-22 21:25:04 15万澎湃新闻



3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近日,有关媒体以《一份判决书背后的“精神病”法官》为题,对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进行报道,引起网友关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会同白山市委政法委、白山市人民检察院、白山市公安局和卫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白山市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诚挚欢迎媒体和网友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新京报3月21日报道称,吉林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2014年曾向一名申诉者出具盖有法院公章的无罪判决书,两年后法院称该法官“患精神病”,该无罪判决“无效”。
报道称,现年79岁的黄志发曾在1983年以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经减刑服刑18年后,于2000年出狱。
出狱后,黄志发申诉,于2013年在白山中院申诉时见到审判员张世奇(化名),并频繁询问申诉案件进展。
2014年7月,张世奇在信访人员接待室给他一份无罪判决书,并当场宣读。报道称,该份无罪判决案号为(2014)白山刑监字第4号,认定黄志发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文末没有写出审判员姓名,落款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并盖有“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拿到无罪判决后,黄志发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张世奇以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原件为由,将无罪判决书原件收回,并于2014年8月28日给他一张传票,显示案号为(2014)白山发赔字第66号,传唤黄志发应于2014年9月17日上午到达法院,案由为“国家赔偿”,传唤事由是“证据交换时间”。同年9月17日,双方商定国家赔偿数额为160万元。
此后,黄志发迟迟未收到国家赔偿款,并联系不上张世奇。直到2016年1月7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黄志发,发现张世奇法官患有精神病,他所做的一切司法文书无效,报案后公安机关带张世奇到医院进行鉴定确认,后依法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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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高明:冤假错案的原审法官患了精神病,错案责任追究结果,呼案,聂树斌案等等的原审法官都是患了精神病。中国各级法院患精神病的大大小小法官还不少,黄松有,奚晓明都可能是患了一过性精神病。还有那个在最高法院盗卷的法官越发像是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每年对法官体检应该增加精神病项目了。
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提出的两个凡是确有必要


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
凡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作无罪处理。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9-3-23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再也找不到理由了,简直滑天下之大稽,一个案子把法官整成神经病了?中国第一例,后继者当多。

发表于 2019-3-23 0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五周杀人案,这些法官确实是精神病,这狗当院长的法院咋这么巫教

1998年,“五周杀人案”(被告人周继坤、周在春、周正国、周家华、周在化)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涡阳原隶属阜阳,现隶属亳州)一审时,审委会从中午讨论到晚上6点多,当时意见一致:无罪。但由于受害人周继鼎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不治身亡,彻底改变了之前的“无罪”意见。2000年10月,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2018年4月11日下午4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周继坤、周在春、周正国、周家华、周在化5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原审被告人无罪。
 楼主| 发表于 2019-3-2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查判决的法院院长得了精神病

发表于 2019-3-24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赞成吗----要严格追究冤假错案的制造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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