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医保发〔2019〕7号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共济授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园区医保经办机构,有关协议医药机构,局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精神,经对“金保”系统改造和完善,目前,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已具备共济授权的功能。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医疗账户共济授权的定义
个人医疗账户共济授权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共济授权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通过共济授权后,被授权人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消费授权人个人账户。
二、共济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在广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二)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三)在广安市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等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三、共济授权的条件
(一)授权人所需条件
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含按8%比例缴费的人员,不含按5%比例缴费的人员)。
(二)被授权人所需条件
1.系授权人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2.系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3.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且为激活状态。
四、家庭共济授权、变更、解除授权所需资料
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特殊情况下所需的证明材料(委托书、死亡证明、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
五、共济授权流程
(一)申请授权流程:授权人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地点)窗口→填写《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共济授权申请表》→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录入系统→完成共济授权。
(二)变更(解除)授权流程:授权人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地点)窗口→填写《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变更(解除)共济授权申请表》→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录入系统→完成变更(解除)。
特殊情况下的变更(解除)授权:授权人因故无法提出申请,可委托被授权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若授权人死亡,由被授权人提供死亡证明变更(解除)授权;若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文书等提出解除申请。
六、授权和共济规则
详见附件中的《“家庭共济”授权(使用)须知》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此通知印发后,各地要结合《“家庭共济”授权(使用)须知》,印制问答或明白纸,广泛宣传“家庭共济”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主动申请授权。
(二)充足准备。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开辟不少于2个的窗口(后期将开辟其他途径)用于授权申请、解除、变更业务,对申请人数多、集中的地区,可采取先填写收集相关资料再录入系统的方式解决,避免发生经办窗口拥堵,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要与社保部门配合,购进刷卡器具,满足参保人缴纳医保费用刷“共济账户”资金的需求;同时,要通知辖区医疗机构、药店主动学习“金保”系统“共济账户”刷卡操作模块,做到应知会用。
(三)认真核验。各地在收到授权、解除、变更申请业务时,要认真核验授权人信息是否人证相符;同时,要做好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每张申请必须完整收集人员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