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在我们四川境内也发生了不少,几乎是年年都有。
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3.19”爆炸事故
2019年3月19日10时05分,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引线绕复卷区34号工房突发燃烧爆炸,导致紧邻的33号工房殉爆。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
新津成都建中香料香精有限公司“12.15”火灾事故
2018年12月15日10时39分许,四川新津工业园区(邓双镇)成都建中香料香精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4人受伤。这次事故的主要源头是香料工厂失火导致,因为系易燃材料且存货较多,所以火势迅猛。
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11.22” 蒸馏反应釜爆炸事故
2018年11月22日上午6时许,四川省广安市新桥工业园区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的废水蒸馏反应釜发生爆炸。爆炸造成三层车间顶部发生坍塌,没有起火,4人受伤。
江安县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爆燃事故
2018年7月12日18时30分,四川省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一企业(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受伤人员均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宜宾恒达公司在生产咪草烟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2-氨基-2,3-二甲基丁酰胺(以下简称丁酰胺),补充投入到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引发爆炸着火。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完善了相关监管制度。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必须要严格,排查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重点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特种设备、消防等的安全监督、监管。但是,个别干部和企业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工作之首,重中之重,依然存在麻痹大意思想。等到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后再去补救,为时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