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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问政双流各智能部门,业主维权无门令人绝望之三[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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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mala.cn/forum/201903/21/195433akby47epha6w4k6o.jpeg业主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投诉无门,开发商质量和物业服务质量无人监管,停车费标准超出周边一大截,?????本贴已经属于第三次在本平台发帖求助,先后通过市长热线反馈两次,通过管家反馈十多次,长达两年之久,通过物业中心电话反馈若干次,最近一次是1月份房管局,质量监督管理局社区和物业公司,开发商在物业办公室协调会,协调会明确地下室质量问题四月底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停车费根据周边小区收费标准由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然而几个月过去了,业主没等来地下室漏水整改合格,没等来楼体外墙保护层修补一新,没得来相关部门监督结果,没等来三方协商价格,等来的只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一纸通知,从2019年3月20日开始临停收费,车位租赁只投放200个车位,租金为400起步,且不包含车位管理费,跟各部门协商前一样,周边行情为250到350之间,且包含车位管理费,本次物业抛出的意见是没有谈判余地,且于今日叫来协和派出所民警用拖车拖走抗议业主车辆.....,这些事真的就没人监管,老百姓就无处说公道吗? 说的关注名声,降低老百姓负担,限制房价,难道老百姓的物业服务,房屋质量,停车收费就不是民生问题吗?老百姓的正当诉求都没人响应吗?那还叫什么父母官,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人民爱戴,才是党和国家的未来,请那些对老百姓正当诉求视而不睹的无能公务员别抹黑了党和国家的实证大纲,我们会一次接一次的反馈,直到各父母官能为老百姓做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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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1日发表了双流区政府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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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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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3月22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双流区房管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
发表于 2019-4-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规建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
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规建局调查,开发商与业主就地下室漏水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承诺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地下室渗水问题整改完成(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
    经区房管局调查,该小区停车费收费手续齐全,已公示15天。
    经区市场监督局调查,据区市场监督局协和所了解,您所反映的问题,前期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已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协调。 一、您们业主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一)停车费应参照“中海左岸”小区进行收取,当前定价过高;(二)费用收取标准、程序应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开;(三)停车费的收取,需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收取;(四)要求现在暂停收取停车费。 二、根据目前市场监督管理据职能职责,涉及我局的主要是价格方面相关的问题,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中第一点:“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文件,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的规定,对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车位,开发商依法享有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的权利。 经现场调查,了解到“中海右岸”一期地下停车场产权方成都信蜀投资公司委托深圳市中海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代为收取停车费,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未发现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建议您们与开发商双方就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事宜协商后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按约定标准执行。如果出现单方面违反约定的情况,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区市场监督局协和所工作人员了解到,2019年4月协和街道将组织相关的单位再次到“中海右岸”一期召开协调沟通会,请业主在4月15日前推选出5名业主代表,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给物业管理公司,届时请代表参加。
    经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调查,2019年3月21日8时59分,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协和派出所接到分局指挥室指令:万顺路1段96号有人用车堵门。派出所值班民警前往处置,于9时02分到达现场,现场为协和街道中海右岸小区停车场3号出口。到达现场后民警向报警人中海右岸物业工作人员了解事由:其称一辆牌照为川AXXXXX的小型汽车于21日凌晨6时左右就被人停放在中海右岸地下停车场万顺路的3号出口处,封堵了汽车通道,过后驾车人没有再出现;早上小区内有很多业主要上班不能通行,物业只好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对要出此路口的汽车进行重新引导到其他出口。经查询到该车主为谭某,民警于9时许拨打谭某电话,与其联系要求尽快将车驶离,但谭某称自己不在当地,要两小时以后才回来。为让小区业主出行畅通,民警告知该车主人会将该车拖离,并联系了交警拖车,于9时45分将该车拖离,现该车停放于公兴交警停车场。了解到,谭某为协和街道中海右岸小区住户,2019年3月21日凌晨5时35分,其驾驶自己名下川AXXXXX灰色丰田汽车在中海地下停车场3号出口处,因不满小区物业的停车费用,将车停放在出口处堵塞了该出口4个多小时,直至民警于9时45分将该车拖走。谭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协和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于当日受理为行政案件。于22日下午传唤谭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其能主动陈述违法行为,认错态度好,派出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成都市双流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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