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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4月1日起,校长与学生在食堂一起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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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0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源自:央视新闻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小学食品安全问题偶有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很多网友建议,应该效仿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实行学校校长与学生在食堂一起进餐的制度。

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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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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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信息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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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小学的开放厨房,家长检查食品安全

学校自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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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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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9-3-20 0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每所学校能落到实处

发表于 2019-3-20 1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校长碗里的饭菜与学生碗里吃的一个样,还差不多

发表于 2019-3-2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你的张良计,我有我的过墙梯

发表于 2019-3-20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让家长不定期去食堂陪孩子一起吃饭,还省得在家里做了麻烦

发表于 2019-3-28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

发表于 2019-3-2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9-6-26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9-6-27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个还是可以有,这下家长就安心多了哈

发表于 2019-6-30 13: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发表于 2019-6-30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要解决问题,还是要家长助教多关心才行,只要不定期地到学去亲口吃一下你娃娃碗里的饭菜,啥事都清楚了。
发表于 2019-7-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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