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本地电动摩托车的拥有量直逼500万辆,这500万辆车每天穿行在大街小巷,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交通事故量的20%—30%,2016年十月一个月时间,成都查处“电马儿”违章45万件。这个统计数据来自官方。
电动车按其性质,既算交通工具,也是生产工具。
作为生产力要素,那是不可轻易废除的,因为在快递、送餐、跑腿、代步等方面,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但另一方面,由于数量庞大,又成为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关民生,有必要认真关注。
政府制定政策、法规的前提,应当是以人为本,凡是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均应受到严格限制,哪怕是对发展经济有利,那也不能成为对其手下留情的借口,就如环保污染样。
我对电动车说爱恨交加,爱它是因为绿色、经济便捷,且出行无堵车之忧;恨是因为太乱,乱到你步行上街,都要提心吊胆,稍不留心,它就从你身边飞驰而过,无声无息,吓你一跳,万一你走路时走神跑偏一点,就完全可能撞上。
要是带上老人孩子就更担心,即使你走在人行道上,它也可以在人行道上穿行飞驰。人上街一次,全程都是一路紧张,仓皇失措的一路发愁。
大街上你看那些骑电瓶车的愣头青处处皆是,边骑车边低头看手机,车还骑得飞快,逆行,闯红灯,掉头猛拐,乱象比比皆是。一如脱缰地野马。
对这样地骑车一族,视自己和他人生命为儿戏之辈,为他人和本人地安全计必须严加整治,绝不应姑息。
我的一位朋友,春节前就被一个无牌照的电瓶车撞至骨折,十几岁的车主来自农村刚进城打工,赔不起,车子没有保险,朋友只好自认倒霉。
本地2015年就开始给电瓶车上牌,上牌只能是规范的第一步,撞了人跑不掉。但这还不够,还要解决撞了人必须赔偿的问题,绝对保障被撞人的权益。那就是上牌的同时,强制上保险。
汽车、电动车高速飞驰,本身就是杀人利器,对这个行业宁可过严而不能失之于宽,“人命大于天”,就是以人为本。
酒驾入刑,酒后驾车数量大为减少,这就是良法。那种建议“酒驾不一定入刑”的建议、行人上高速、闯红灯撞死白撞一类的建议,如果执行,一定是“恶法”无疑,这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行人违章有过错,有过错难道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人命本无价。
这个行业覆盖面广,群体庞大,牵涉利益面广,整治起来难度大费时费力这是现实。但惟其如此,才必须整治,因其对地方的交通安全,经济发展已足以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地方以前多年整治效果并不明显,关键是交警部门无法可以,整治依据只是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临时法规,强制力不够。
好在国家层面的法规已经于去年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一“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至此电动车行业一直关注的新国标正式落地!
规定中把两轮电瓶车分为两类,一类为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类;另一类为电动摩托车,被归入机动车类。
归入机动车基本上就是和汽车一样的管理,对于闯红灯、逆行、载客、和速度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应当必须有强制保险。
如此给车主上了紧箍咒,交警也是有法可依,执行起来得心应手,有了底气,无需瞻前顾后。
一个社会现象,当带有普遍性的时候,该现象已经对社会生活秩序足以产生影响的时候,国家必须出台法规,否则的话就会纠纷、事故不断。
就像城市的狗患一样,一个城市总也有数百万只狗,这也将成为社会问题,纠纷不断难以和谐相处。养狗虽有地方法规,但强制力不足,难以从源头上彻底治理。
写这篇文章,首先是本人对电瓶车感到不便已久,进而周围朋友也多有抱怨,也算建议,也算代为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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