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2018年5月17日对外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新国标以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原则,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以及限最高速度、限电池容量、限电机功率、限整车重量、带脚踏骑行功能的硬性要求。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同时,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管理由生产许可证管理逐步转为CCC认证。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按照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将不予登记上牌。在机动车类别摩托车内中增加轻便电动摩托车序列,相关技术参数接近许多原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在得到电摩准入资质后可以生产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目前,成都有三家企业取得了电摩准入生产资质。
目前成都市正在开展相关准备工作,本地企业有16家申报3C认证,通过了7家,已有11款车型通过认证,可以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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