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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龙门阵] 终于有人对“未成年恶魔儿童保护法”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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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早起来在来上班的路上,被推送了一条消息,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由14周岁改为12周岁(学生上初中的年龄),进一步修改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14周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需负相对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才开始负完全刑事责任“。我记得大学政治课的时候,在老师告诉我们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前,完全不知道。而当我们课后具体查到这条法律时,那个锤头扣脑,那个呼天抢地,错过了唯一一次美好而又刺激的年龄,,,



       还记得去年的几起小学生违法事件,最严重的一起——一名小学生杀了同班同学后,被杀死的孩子的家庭得到的只有金钱上的赔偿,社会一时的同情,而伤害者因未满14岁,没有任何处罚,事后还能正常上学。


      我认为法律想对未成年儿童的保护是没有问题的,在他们无知阶段给予改过的机会,但是一旦法律白纸黑字写上之后,它就不仅仅是法律条规这一个身份,更是相关人群的特权,一把正大光明的保护伞。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就有法不责少,法不责众,法不责老的传统,以前的封建社会,权利高度集中,百姓毫无权利可言,现在百姓的权利开放,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人人都有权可享,有权可用。在权利普及到每个人身上的今天,要想更好保护个别特殊人群,我认为首先应该对其思想上进行教育,让他们明白这条法律的初心是什么,这条法律要保护的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自身素质,教养的培养;其次,我们再赋予特殊人群拥有特权的同时,一定要对其作限制,不能让其手握特权而肆意妄为,像我国这种只要年龄不够,就可以乱来的特权,太过了,拥有者还正好是一群懵懂无知的孩童,对什么事违法,什么事不违法都不清楚,心中对法律法规更是毫无敬畏之心。现在的孩子不比以前,教育的普及,网络的宣传,他们到底是真的无知还是怀着侥幸心理,故意为之,我们无法判断。


       整个国家体系,社会责任心,人民素质都在慢慢上升,我们可以对孩子们施以保护,但是赋予孩子违法不追究的权利说句实话,作为成年人的我,看着这些法律条规有时都会恍惚一下,更何况是孩子呢?所以设置违法上限是有必要的,我们可以允许你犯错,也可以给以改正的机会,但有些错我们持0容忍的态度,因为一旦犯了,造成的后果对被伤害者及其家人是一辈子的伤害,法律是用来保护的,不是“持宠而娇”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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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2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14 09: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不负刑责是刑法规定的。像这种规定很多的。整得我也想当不正常的人了,因为不正常的人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楼主| 发表于 2019-3-1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保持 发表于 2019-3-13 20:22
我觉得可以降到10岁

我认为的不是降到多少岁的问题,而是不够年龄就可以随意犯法的权利赋予,,,

 楼主| 发表于 2019-3-14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南充人 发表于 2019-3-14 09:45
实际上不负刑责是刑法规定的。像这种规定很多的。整得我也想当不正常的人了,因为不正常的人才能过正常人的 ...

就是啊,,,特殊人群太多了,有时我都不想当个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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