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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四川将遏制“被法定代表人”等虚假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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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成都3月12日电(记者董小红、李倩薇)3月11日起,在四川(成都除外)申请设立企业需进行实名验证。这将有效遏制“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等虚假登记行为。
  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四川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首批试点单位,已与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完成对接,对全省范围内线下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
  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负责人介绍,需进行身份信息管理的主体类型包括内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需完成身份实名验证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自然人。此外,登记机关还将对企业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真实性进行现场实名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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