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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百货站家属区上个世纪70年代初的红砖青瓦房子顶都要垮了为什么没人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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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阳长虹大道中段101号百货站家属区,上个世纪70年代初的红砖青瓦房子,房子的房梁是全木结构。楼房3楼36户,平房11户,百货站破产之后交给百货大楼代管,经历了08年地震,万幸是房子没有垮,转眼又过了10年,房子已经将近50年了,现在房子顶上的木头基本上全朽了,瓦也往楼下掉,有预制板的地方全部在漏水,而且一直都有火灾隐患,因为线路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换过。。现在就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如果哪天真的出了事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毁这种严重事件后果了,政府才来过问就晚了!!希望有关部门实地来看一下,给与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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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绵阳12319于3月14日转发涪城区住建局关于该贴的回复,内容见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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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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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市住建局关注。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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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12319中心已转涪城区建设局办理,稍后将处理结果向大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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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12319 发表于 2019-3-13 13:5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12319中心已转涪城区建设局办理,稍后将处理结果向大家汇报。

涪城区住建局处理意见: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长虹大道中段101号百货大楼家属区房屋问题,涪城区住建局已多次会同工区街道办和先锋路社区到百货站家属区查看房屋情况,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督促所有人(使用人)加强房屋安全隐患鉴定和治理。百货大楼家属区内平房(11户)无产权,属违章建筑,百货大楼改制后将楼房(36户)45%的产权卖给了住户, 2015年开展对该小区旧城改造意愿摸排,因申请改造意愿的比例未达100%故未能推进。 2017年,因为房屋老旧,我局发文要求百货大楼家属区业主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在业主没有履行房屋安全鉴定义务后,我局通过政府代为安全鉴定的方式,聘请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C级”。根据鉴定结果及绵府办《关于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30号)文件,百货大楼家属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具体责任人,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坚持“谁所有,谁治理”的原则,应当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对已经鉴定的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意见处理。鉴于百货大楼家属区当前情况,工区街道和先锋路社区将加大对该小区的安全巡查,同时已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产权人,并要求重视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异常应及时疏散、撤离、停用。
发表于 2019-3-14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长虹大道中段101号百货大楼家属区房屋问题,涪城区住建局已多次会同工区街道办和先锋路社区到百货站家属区查看房屋情况,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督促所有人(使用人)加强房屋安全隐患鉴定和治理。
       百货大楼家属区内平房(11户)无产权,属违章建筑,百货大楼改制后将楼房(36户)45%的产权卖给了住户, 2015年开展对该小区旧城改造意愿摸排,因申请改造意愿的比例未达100%故未能推进。
       2017年,因为房屋老旧,我局发文要求百货大楼家属区业主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在业主没有履行房屋安全鉴定义务后,我局通过政府代为安全鉴定的方式,聘请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C级”。
根据鉴定结果及绵府办《关于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30号)文件,百货大楼家属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具体责任人,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坚持“谁所有,谁治理”的原则,应当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对已经鉴定的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意见处理。鉴于百货大楼家属区当前情况,工区街道和先锋路社区将加大对该小区的安全巡查,同时已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产权人,并要求重视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异常应及时疏散、撤离、停用。
发表于 2019-3-1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长虹大道中段101号百货大楼家属区房屋问题,涪城区住建局已多次会同工区街道办和先锋路社区到百货大楼家属区查看房屋情况,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加强房屋安全隐患鉴定和治理。
长虹大道101号为原绵阳市百货站家属区,共有三层楼房一栋和无产权平房,在绵阳市百货站改制过程中,将楼房36套住房45%的产权卖给了住户。
2017年,因房屋老旧,我局发文要求百货大楼家属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但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履行房屋安全鉴定义务,我局通过政府代为安全鉴定的方式,于2017年9月聘请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C级”,并出具了维修加固的处理意见。
按照绵府办《关于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绵府办〔2014〕30号)文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具体责任人,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坚持“谁所有,谁治理”的原则,应当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工区街道办及先锋路社区已将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并要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按照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对房屋进行处理。
鉴于百货大楼家属区当前情况,工区街道和先锋路社区将加大对该小区的安全巡查,并监督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发现异常及时疏散、撤离、停用;同时,待该地段旧城改造条件成熟时,纳入旧城改造规划统一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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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12319 发表于 2019-3-14 12:15
涪城区住建局处理意见: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长虹大道中段101号百货大楼家属区房屋问题,涪城区住建局已多 ...

更正: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长虹大道中段101号百货大楼家属区房屋问题,涪城区住建局已多次会同工区街道办和先锋路社区到百货大楼家属区查看房屋情况,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加强房屋安全隐患鉴定和治理。
长虹大道101号为原绵阳市百货站家属区,共有三层楼房一栋和无产权平房,在绵阳市百货站改制过程中,将楼房36套住房45%的产权卖给了住户。
2017年,因房屋老旧,我局发文要求百货大楼家属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但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履行房屋安全鉴定义务,我局通过政府代为安全鉴定的方式,于2017年9月聘请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C级”,并出具了维修加固的处理意见。
按照绵府办《关于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绵府办〔2014〕30号)文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具体责任人,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坚持“谁所有,谁治理”的原则,应当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工区街道办及先锋路社区已将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并要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按照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对房屋进行处理。
鉴于百货大楼家属区当前情况,工区街道和先锋路社区将加大对该小区的安全巡查,并监督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发现异常及时疏散、撤离、停用;同时,待该地段旧城改造条件成熟时,纳入旧城改造规划统一实施改造。

发表于 2019-6-2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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