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党刊电视台等主流媒体 必须主动发挥舆论监督的主导阵地作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06年开始每周二的院长庭长接待日,门前都是民怨沸腾,拥挤不堪。期间各级党报党刊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竟然一直是集体失声,从未主动发挥舆论监督的主导阵地作用。让冤民们感觉对司法已经失去了信心,门前于2009年2月23日上午,终于发生一起聚众抗议示威事件:其中二三十人,头戴冤帽,手持大幅“冤”字,用铁链手手相连,用明锁把铁链锁住,以防止当局采用极端手段将人们驱散,冤民们高呼:“打到腐败”“打倒贪官”“还我家园,还我人权”要求中院院长出来接见并处理四千多件冤假错案。另外有大约十人左右在中院对门的高楼上扯着大横幅,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与地面遥相呼应,横幅上写着:“中国司法不能失去公信”和 “成都中院还我财产”。 我在路过抗议示威现场后,将所见事实口述给了幸清贤,并批评该院“平时工作未做好”,才导致了当天的群体事件。幸清贤根据口述和口头批评并结合在网上搜集的旧有资料和黄晓敏在网上发给他的现场照片等,最后形成题为《成都中院门口冤民高呼:“打到腐败”“打倒贪官” 》的愽文,在境内外网络媒体发表,从而揭露了成都中院长期工作中所积累的严重问题。 仅因此事。事后3月3日却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抓去刑讯逼供,与当天的参与者一起,被判处二年刑罚。期间由于反复退侦,一审判决二年至刑满释放後,仍未二审,并在释放後又被非法监视居住,直至二审结束才被解除非法监视居住。
我路过时的短暂停留,顶多只是个短暂围观,然后对人摆谈。这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具备本质区别,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存在明显区别。但是,从判决裁定要旨足见,积极参加及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来源于口头批评的言论被幸清贤发到网上扩大了社会影响,这样的认定明显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罪名构成要件,明显违反了罪刑法定规定,纯属耍威风,泄怒气。
根据一二审所认定的事起原因,成都中院对一些案件,都是先错后拖拒不纠正,鲍俊生等人聚众到成都中院门口,虽然确实对成都中院等秩序有所影响,但也实属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如今十年以来,有两大问题值得关注和深思:一是当天参与者的申诉案件,至今一直没有纠正任何一件;二是我今早已走完地方三级法检两院申诉程序,而最高法检两院至今不能启动再审纠正程序。 如今十年以来,这两大问题,一直没有引起党政司法任何高级领导人和各级党报党刊电视台等任何主流媒体的关注。 如今有很多同一群体或个体诉求,都是长期反反复复地挂在网页论上,各级党政司法机关都是不回应不解决,或者回应也都是敷衍塞责了事,这给政治社会埋下了很多不安全不和谐不稳定的重特大隐患;而各级党报党刊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于征地、拆迁等等涉及人多面广,敏感性强,关注度高的群体或个体诉求,在未出现极端悲剧事件之前,都是从不主动介入。各级党政机司法关和各级党报党刊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完全成了一个响亮的口号。 其实,有很多事关民生和社会大局稳定的群体或个体诉求,都需要各级党政机司法关和党报党刊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及时介入,才能把党的主张与人民利益统一实现,才能切实消除这些政治社会上的很多不安全不和谐不稳定的重特大隐患。为此,特建议党报党刊电视台等主流媒体 必须主动占领舆论主导阵地作用。否则,继续允许各地方集中精力和财力把“官民对立”的“敌我矛盾”和社会的各种尖锐矛盾叠加积压在基层的后果,就是我国上访再回到过去总量不断上升,越级上访、进京上访增势迅猛,上访的增幅呈现出“中央多、地方少、基层更少”的“倒金字塔”型分布特点;上访反映问题集中,主要多是涉及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跨地区、跨部门上访越来越多;人访方式有时较为激烈,围堵党政司法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甚至是铁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和各种恶性极端血案悲剧的一再反复重演,以及社会乱象丛生。 只有各级党报党刊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能够及时主动发挥舆论监督的主导阵地作用,及时监督和有效制止地方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等官员强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犯罪”的行为,确保每一个施政执法行为,实现公平正义最大化,让老百姓有表达诉求,挽回损失的合法渠道,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确保每一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不再严重侵害群体和个人的切身权利,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才能有效防止各种恶性极端血案悲剧的一再反复重演。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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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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