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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依法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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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法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好得很
文/高立祥
2月25日,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人民法院在派来镇、向岭乡两地现场开庭,公开审理两起控辍保学案件。两名家长未将其子女送入学校就读,经村、组、校方及乡、镇政府多次劝导无果,当地政府将家长起诉至法院,要求家长履行义务,将子女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详见“四川在线”2019.02.27《拒不送子女上学 凉山两名家长被政府告上法庭》)。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特别是近年来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覆盖面、入学率、巩固率持续提高。但受办学条件、地理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一些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岛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失学辍学现象,这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贫困地区孩子辍学现象严重,其原因错综复杂:有的是因为乡镇中小学撤点并校,许多孩子上学来去不便,干脆选择辍学;有的是因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学硬件太差,导致教学质量与城区差距过大,让孩子觉得前途无望,无奈选择辍学;有的是因为眼看到许多大学生毕业即失业,许多农村孩子觉得学习不能改变命运,迟早都要外出打工,自愿选择辍学。
客观公正地说,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都在狠抓“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凉山,针对当前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9年1月15日,凉山州委、州政府研究出台《凉山州控辍保学“一个都不能少”工作方案》,从“压实工作责任、锁定基础数据、强化学校管理、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司法讼诉、打击非法用工、保障搬迁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强化工作保障、强化作风建设、强化结果运用”等12个方面共计28条措施,助力凉山脱贫攻坚控辍保学攻坚克难,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凉山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还印发《凉山州义务教育阶段失辍学学生化解方案》,明确要聚焦锁定凉山州失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方案明确,要采取劝返复学、学业补偿、就地入学、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免缓入学等方式,有效化解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失辍学学生数量。方案明确,7~12周岁失辍学劝返适龄儿童,实行原校原班就读,无学籍的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13~15周岁的劝返复学少年,可根据家长和学生的意愿,随班就读、集中编班学习和实行学业补偿。16~18周岁的劝返复学适龄少年,以县为主实施学业补偿。学业补偿方案要在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分层分类、分期分批开展学业补偿教育。
但是,不可否认,仍然有极个别家长受各种因素影响,不愿意送子女上学,成为“控辍保学”工作前进路上的“拦路虎”。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中,光靠上门劝返等常规手段是不起作用的,必须如金阳县这样,依法采取强制性方法推进“控辍保学”工作。
笔者由衷地为金阳县此举点赞、叫好,因为此举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价值,也将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起到巨大的示范作用。笔者认为,此次庭审至少具有如下两点意义:
一是将控辍保学上升到法律层面,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力。执法部门通过两个案例告诉家长:确保孩子完成义务教育,是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长应尽的法律义务,未成年人过早走上社会,容易误入歧途,未成年人结婚和外出务工都是违法的,接受未成年人打工也是非法的。之前家长认为送不送孩子上学是自己的私事,没有意识到不送子女上学是违法行为。
二是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新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可见,控辍保学本来就不是教育一个部门的事,只有整合全社会力量并形成合力,才能收到实效。因为法律规定学生应该接受义务教育,但学校没有执法权、强制权,也没办法约束学生和家长,老师只能苦口婆心,好言相劝,对执意辍学的学生也无能为力。此次通过执法部门以案说法,让辍学学生家长受到强烈触动,不但懂得了辍学给孩子成长带来的巨大危害,更清楚了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总之,只要我们如金阳县那样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拿起法律武器,推进司法讼诉,依法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就极易对极个别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形成震慑,使“一个都不能少”之“控辍保学”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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