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户政局居住证积分管理处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663号令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期实行。
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按照《成都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居住地址证明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由于现系统不稳定,正在维护,建议去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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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2月28日处理,如有疑问可拨打8640765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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