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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武胜壹号公馆KTV长期无证经营,噪音扰民,政府部门称没办法处置[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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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5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位于武胜县沿口镇滨江新城6号楼下的KTV"一号公馆",每天晚上营业时整栋楼都能听到一号公馆唱歌的声音,晚上睡觉的时候耳朵贴在枕头上,低音炮轰隆声尤其明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休息.
     2019年2月21日,我们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了该问题.2月25日,文广新局工作人员给我们回复了电话,称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一号公馆"开业几年来并未取得武胜县文广新局颁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虽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但全国文化部门都没有有效的取缔措施.这是所有无证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的通病,文广新局也向武胜县委政府反映了该情况,并提出了方案,但并未通过.所以他们现在也只能规劝"一号公馆"针对噪音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无证经营及噪音扰民情况,目前也没有有效的办法能解决.文广新局工作人员称让我们居民和一号公馆商户面对面的协商解决,我想问问,这个事情到底该由主管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还是我们和商户自行协商?如果我们没法协商达成共识,而主管部门又没有法律条款可依,那这个无证经营,并且严重扰民的问题是否就没法解决了,整栋楼的居民是否就只能继续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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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武胜县文广新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3月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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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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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自接到“壹号公馆KTV无证经营”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2月25日20时20分,我局执法大队对“壹号公馆” KTV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现场全程录像。
        一、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KTV楼上有居民住户,场所内有《营业执照》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但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内有客人在进行歌舞娱乐活动,属于无证经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随后我局对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二、处理情况
对该KTV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KTV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且详细讲解法律政策。我局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壹号公馆KTV”发出了取缔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自27日发出取缔通知书后,该KTV已经关门停业。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武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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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推诿,原则问题老百姓自己能解决,要规矩何用?

发表于 2019-2-2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子看,武胜的文广新局有貌似啥也不会啊。

发表于 2019-2-28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强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发表于 2019-3-3 16: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自接到“壹号公馆KTV无证经营”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2月25日20时20分,我局执法大队对“壹号公馆” KTV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现场全程录像。
        一、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KTV楼上有居民住户,场所内有《营业执照》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但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内有客人在进行歌舞娱乐活动,属于无证经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随后我局对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二、处理情况
对该KTV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KTV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且详细讲解法律政策。我局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壹号公馆KTV”发出了取缔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自27日发出取缔通知书后,该KTV已经关门停业。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武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2月28日

发表于 2019-3-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flutosol 发表于 2019-3-4 16:41
网友您好:
        自接到“壹号公馆KTV无证经营”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2月25日20时20分,我局执法大 ...

贵单位已有认证账号 账号名为“武胜县文广新局”,此回复账号未认证不能算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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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4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

发表于 2019-3-5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居民楼不可以有娱乐场所的。

发表于 2019-3-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居民楼不可娱乐场所。
发表于 2019-3-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期审批阶段要抓严才行。事后处理属管理不到位。

发表于 2019-3-9 1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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