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size=16.0000pt]一、房屋建设情况 经查阅该住宅楼建修档案资料显示:你与刘万碧、曾俊文、赵文云、曾淋玲4住户于1996年9月7日签订建修房屋协议,取得住宅楼建设审批手续。该建修房屋协议明确:“周伟修建二楼及一楼厅堂北边一单间直通后墙为界。修建后其所有权属周伟,刘万碧(曾兴胜之妻)修建三、七楼及一楼剩余部分和房顶,曾俊文修建四楼,曾淋铃修建五楼,刘雪勤修建六楼,房屋修建后,谁自建的楼层其所有权就属谁。”“该幢房屋基础设计为七层,占地面积为176平方米,其分摊面积为周伟31.5平方米,刘万碧(曾兴胜之妻)69.50平方米,曾俊文25.0平方米,曾淋铃25.0平方米,刘雪勤25.0平方米。” 上述内容你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内容基本相符。 经调查相关人员和你本人的询问笔录证实:北门沟凉水井24号住宅楼是刘万碧、曾俊文、赵文云、曾淋玲、刘学勤5户在原住宅原址联合改建的住宅楼,是你们签订建修房屋协议后,依据取得的用地和建设行政审批手续修建的砖混结构住宅楼6层。当时屋顶80平方米坡面瓦屋顶房屋和10平方米水池一并建成。2006年6月,曾兴胜在未取得相关的建设手续情况下对小屋顶进行扩建(面积约120平方米)后,一直保持现状至今。 二、王队长不作为、做假合同等情况 经我局调查核实,王斐并没有从当违建人的保护伞,如果你有相关证据可以向纪检部门进行反映,关于你所说的假合同一事,你们所签订的建房协议我局在局档案室查阅,并不是我局工作人员造假,均受法律保护。 2018年县群工局多次组织相关部分对你家楼顶漏雨进行协商处理,曾兴盛也表示同意出资进行治漏,你是表示不同意治漏,要求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曾兴盛楼顶修建屋顶情况 曾兴盛未取得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原房屋楼顶上修建小屋顶,我局已按相关的程序2019年12月28日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进入案件终结程序。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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