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家中非低保成员特重疾医疗求助书
一户一证是基本政策。该低保户咋生产出的非低保成员。能给个合法解释吗?非法定程序,扶贫机构有私自断绝低保户主与“妻女”关系吗?因此生产出的非低保成员身患重疾,产生的天文医疗费该谁买单?以后,该患者最低生活保障何去何丛?求社会各界共伸援手,指点一、二。谢谢、谢谢!
该起问题发生在:四川省高县月江镇三角村2组48号。户口本编号510004219,成员名单:户主刘安明、生于1950年;妻子李书珍、生于1955年;养女、生于1994年。因收养养女时无法办理收养证,末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也因有一养女无法享受“五保户”政策。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该户户主刘安明为生计跟随援建施工队到汶川震区打小工,留下患有“精神疾患”的妻子李书珍及养女居住在四面通风的危房内,因欠电费被强行拆去电表。
为此,李书珍被迫带着养女借居娘家(高县大窝镇白花村三组),住居房屋照片附后,靠弟弟、弟媳、妹等亲邻救济生存。
2011年高县月江镇为务工回乡无房居住的刘安明办理低保证,编号09469(人口三人)。扶贫建的房屋照片及相关证据附后(门窗是本户欠帐安装的)。
为数字脱贫,2016年被暗箱操作三减二,减去其妻与养女低保名额。
没有生活来源且有暴力“精神疾患”被遗弃在娘家的李书珍,2019年1月30日,突发疾病经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脑溢血”等症入住该院神外二科重症监护室。短短不足一月,已花医疗费八、九万(其中欠费已高达6万余),相关手术费及康复疗养费,对这两不管的母女更是“雪上加霜”的天文数字。为此,特具此求助书,望各级党组织体察民情,切解民间疾苦,为谢! 图中1-5为户主住所,图678为妻李书珍居住地,这样贫困的家庭,还不能成为低保户,敢问什么样的情况才能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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