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5439|评论: 2

[群众呼声] 乐山城北幼儿园公然违反政府文件超计划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该不该问责[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2-2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乐府发[2012]2号)和《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意见》(乐教发[2018]3号)文件精神:乐山市城北幼儿园招生3个班,共75人,实际开办4个班每个班30人左右,据今天报名的情况本期开班还在增加4名学生,你一个班可以招34人,为何不进行公开排队招生,私自违规招生,是否有人谋私,让人不禁联想。
   按以上文件“七、招生要求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系指令性计划,必须按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进行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确需突破计划招生,必须向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对不顾幼儿园规模,不顾园所实际,挤占配套用房招生的行为,坚决禁止,从严处理。
   2.严格执行招生组织与管理。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切实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发布招生公告、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网上报名时间、统一进行“电脑派位”、统一公布录取信息、统一幼儿录取资格审核、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完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
   3.严格规范编班。遵循幼儿年龄特点,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招生编班,3-4岁小班,4-5岁中班,5-6岁大班。
   4.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幼儿园不得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
   5.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公办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和体检卡的查验工作。
   6.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严格依法依规,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或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若发现违规招生或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将招生工作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按以上文件中乐山城北幼儿园是否属于超范围招生,超规模招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招生该怎么处理,相关责任人是否该按政府文件进行处理。请有关部门进行彻查相关责任人,维护招生纪律和政府文件的权威性,还教育系统的清明。




===========================
编辑备注:乐山市教育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2月22日回复,内容见2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36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9-2-2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嘉州一小民”网友:
      您好!您的帖子我们收悉,回复如下:
       1.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对幼儿班额没有硬性规定。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5号)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2.根据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的规定,幼儿园招生以秋季招生为主,在春季开学时,为利用好教育资源,幼儿园根据入学需求和发展需要,可适当补招。
   衷心地感谢你及广大网民朋友对乐山教育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乐山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19-2-22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恬不知耻,还好意思拿国家教委的文件来糊弄,一个小班招生34人,符合国家文件精神,还可以说在春季开学时,为利用好教育资源,幼儿园根据入学需求和发展需要,可适当补招,在你们眼里,国家的政令和市政府的通告都是废纸,无法约束你们吗。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