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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最高11万元 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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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记者昨(20)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将对学籍在市内高校的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残疾人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见习生活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且进行过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年), 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 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
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下简称“大学生”)在市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我市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申领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即每人最高可申领11万元创业补贴。
此外,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对各级人社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按照认定级次,由同级财政对本级认定的园区(基地)给予补助,县(市、区)也可对上级认定的园区(基地)给予补助。对初次评定为省级园区(基地)和复核合格的省级园区(基地)的, 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经市人社等部门初次认定的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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