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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见义勇为吗? 坐牢赔钱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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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9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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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赵先生说,2018年12月26日,他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其间他踹了陌生男子,造成其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结果他却被拘留了14天,赵先生说他感觉很懊恼,而且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还要进行20万到60万的巨额赔偿。

    当新闻媒体去调查这个热点事件,呈现了受侵犯的女子、见义勇为的赵先生、邻居及强奸未遂的男子等几方说法,并且展示了现场进屋施暴的作案痕迹。

    不明觉厉的是,其中强奸未遂的男子——伤残达二级——却敷衍了事地说自己在打麻将,确实挺魔幻的!这么若无其事的状态,竟张口20万到60万的赔偿金,这数量相当于死亡赔偿金了吧?

    整个事件可谓迷雾重重,乱花迷人眼。这个犯罪分子为何能在破门而入、侵犯女性口述的事实中,没被审查拘留,而且在判定为轻伤二级,还是在腹部轻伤二级的情况下,可以打麻将?难不成警方就只听这名涉嫌性侵男子的片面之辞?就不听被侵犯的女性和见义勇为的赵先生?

    如果这个问题弄清了,那么赵先生见义勇为的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

    当然,这个问题需要福建警方出来走几步了。

    说真的,我开始怀疑我自己——怀疑我曾经受到的教育,是不是一直以来都是骗小孩子的玩意;怀疑我对人抱有善意,是不是都一种莫大的罪过了……

    看到这种新闻,心里真的非常难过,感觉这个世界真的变坏了!

    我不知道以后该如何面对我的孩子,告诉他我们应该做一个善良的人?还是我们要做一个冷漠的人?

    这正是:   

    二级伤残麻将桌,

    见义勇为拘留所;

    救人小哥关几年,

    强奸未遂获巨款。

    这很现实魔幻主义啊,正所谓: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如果不能保护见义勇为者,那就不要鼓励见义勇为了,这岂不是个坑吗——见义勇为吗?坐牢赔钱的那种!

    但我们社会鼓励不见义勇为,那岂不是只有见死不救了?

    正当防卫不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保护对象包括他人。

    另外: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包括强奸。

    正当防卫,是从法定权利而言,赋予受害者针对施害者合法回击的权利。而见义勇为,则是通过道德层面,鼓励普罗大众,在遇到不法分子时,勇于施以援手。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法律法规是社会底线——两者相辅相成,并不矛盾啊。

    福州警方如此操作,到底是什么回事?这个办案手法比较骨骼清奇,脑回路也太长,让大家根本回不过来啊!

    其实,见诸报端的见义勇为险些坐牢赔钱这类尬人的事,发生了不止一起的。

    2014年深圳就有过一个案例。有个涂姓青年去深圳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看到一名宋姓保安猥亵一名女子,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结果怎么样?虽然被猥亵的女子作证——小涂是在她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伸出援手的,但宋姓保安被行拘了5天,而是涂姓青年被刑拘了14天。

    更为要命的是,宋姓保安也狮子大张口,提出了赔偿5万元的医药费。

    这个案件最终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深圳警方做出“不留案底”、“不付药费”和协助申请见义勇为的“补救”措施。但警方的刑拘之举,一直为社会舆论所诟病。

    见义勇为有风险,且是有坐牢赔钱的大风险,那还不如规定民众不能见义勇为,同时也建议国家将见义勇为收录进中华词典的贬义词里吧,形容人傻且有钱!

    现在我们社会的法律执行总是让人十分纠结。难道我国从法律和执行上,目的是想希望灭绝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竭尽全力保护犯罪分子的权益?现在很多法律的实际执行中,犯罪分子的权益明显大过受害者——给受害者设置重重障碍,给犯罪分子保障种种权益。

    莫非我们法律是犯罪分子的坚强后盾?就在上次昆山龙哥被反杀案时,记得某个官微官腔十足地说:“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就是靠跑!”如此看来,我们国家要把见义勇为整成一个高难度的技术活了。

    按照这个逻辑:遇到有人被强奸,不建议见义勇为,那就只有见死不救;而自己被强奸,正当防卫靠跑,跑不掉那只有享受被强奸的过程了!

    即使强奸又能咋样——哪怕是强奸,我们的法院还会调解冰释前嫌的!

    为什么,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总有这么魔性的操作?

    英哲培根在《论司法》有言曰: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

    如果此案如报道中所述,极有可能成为“扶老人”后对见义勇为的又一次伤害,导致原来渐好的社会风气,急遽走向负面。制造全民冷漠,民众互相怀疑,大家只顾自己,不关注其他事。

    当然喽,这次见义勇为的赵先生的事大概率可能平反的,不过跟正义没多大关系的,主要是微博、微信关注的人多了,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出于安抚社会情绪的需要,所以会便宜了赵先生。

    别笑话,有的时候网络舆论还真的管用!

    结 语   

    刑法几百条,公正第一条;

    执法不规范,百姓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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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系统里还是有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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