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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时代晶座公寓烂尾,叫天天不应[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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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一名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在成都拼搏了好多年,终于筹了一点钱在剑南大道天府四街的时代晶座购买了一套套一的公寓,用作栖身之所,指望生活能过得下去,然开发商在当时项目已经停工的事实下,居然在政府处取得售房许可证,进行房屋售卖,约定合同交期2018.10.31日。目前该栋房屋已经全部完成销售,开发商拿到了老百姓的血汗钱,建筑一直处于烂尾状态,而实际交房却遥遥无期。我们这些家庭,不但要还前期首付的外债,还要每月归还银行的贷款,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日子已经要过不下去了。
恳请青天老爷为我们做主。盼早日收到房。
能看到这个帖子的业主,留下联系方式,必要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171090238,我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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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2月19日发表了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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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2月18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9-2-19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时代晶座小区交房的问题,经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已要求开发商加快施工,尽快向购房者交房,开发商表示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若项目逾期交房,愿意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该事项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业主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因您未预留联系方式,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房管处,电话:028-8515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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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0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收不到,按揭还得每月还,老婆天天埋怨,日子也过得紧巴,一想到房子烂尾了,心里就一阵钻说痛!难道就这样一直烂下去,没人管吗?

发表于 2019-3-6 16: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6 16: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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